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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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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省思
作者:
花蝶
日期: 2007.08.04 天氣:
心情:
「
放棄了,不代表不愛了;
離開了,不代表不珍惜。
」
這是前兩天看到網友寫的話
感覺上這兩句話,似乎能為自己找到一個理由
一個離開、分手的理由
可是,我還蠻納悶療傷的程度能有多少
在我感覺,又是一句自我欺騙的謊言罷了
我不禁想問
「放棄了,不代表不愛了」,那既然還愛著,為什麼要放棄?
「離開了,不代表不珍惜」,那既然想珍惜,又為何要捨棄?
忘了交代一句,前提是沒有外在因素
所謂外在因素,是指類似家庭因素、工作因素等等之類的
回到正提,既然已經放棄了,不是因為已經不愛了嗎?
就像我之前有篇網誌寫著
「分手,只是離開不愛你的人或是你不愛的人……」
應該是只有是跟不是的選擇
這句話卻隱含了第三種選擇
也許發明這句話的人,不甘於世吧
曾經跟朋友聊起這段話
沒想到他一口就說,這種這麼不負責的話也能說得出來嗎?
愛情裡一定存在著厭煩時期
但是能用分手做為第一優先嗎?
個人淺見----
分手是最後不得已要走的路
既得有緣能在一起,沒有努力怎會有結果
「不經一番寒徹骨,焉得梅花撲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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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8-19 12:43
她, 54歲,苗栗縣,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8-06 00:01
她, 51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7-08-06 00:15]:
^_^
不過,基本上,要排除外在因素喔
很多人是因為所謂的「門當戶對」
所以,是家裡人反對
到最後不得不放棄的
時間:2007-08-04 14:13
她, 4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7-08-04 14:53]:
所以說
還是端看每個人自己了
其實愛情就像歷史一樣
沒有對錯,只需留給時間去證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