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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地基主(二)
作者: 雋嶔 日期: 2012.06.04  天氣:  心情:
地基主(二)




問:前釋疑中,有王信女叩問居家住宅如有陰靈作祟,如何圓滿解決一事。

示以,住宅不佳有陰祟,最圓滿者,未如以呈表南天正式敘錄為地基主,

再依禮祭拜之可無礙。今有數疑叩問:

(1)地基主為善魂,且職司護宅。

今此陰靈既在居家住宅中作祟在前,怎能為其呈表南天正式敘錄地基主之位?

(2)地基主非為神祇,但受敕享人間香火。這「敘錄」與「受敕」是否相同意義?

又,既受敘錄或受敕,怎不是正式神祇?
     
(3)居家住宅如有陰靈作祟,這陰靈是否有可能為冤親債主?

若有可能,冤親債主能擔任地基主嗎?

又,冤欠是靈魂呈現,地基主是生魂呈現,這示作法中似乎有些條件未先排除?

(4)設若原住宅處已有地基主,今又呈表敘錄一陰靈成為地基主,這樣做豈不是產生了二個地基主受祀?

(5)此「以呈表南天正式將作祟居家住宅的陰靈敘錄為地基主之位」的作法是否未必全然可行,得視個案而定?

示:(1)地基主為介於神鬼,今其例是尚未為地基主前,呈表南天即是造功德助之。

成為地基主後,便不會有此現象,地基主是不害陽人,上於鬼下於神,故能防禦外靈。

(2)「受敕」與「敘錄」當有不同,今時術語,可以譬喻為憲法與行政法律之命令。

(3)非也,但有者有因緣牽連,地基主並非生魂,仍是靈魂,故若生魂,並未能成地基主。

(4)不會,若原已有即不會以此法處理。一宅不會有二地基主。

(5)然也。

問:「受敕」與「敘錄」當有不同。則受敕的地基主可否比擬為正式職?

又敘錄的地基主可否比擬為比敘職?

示:地基主不能受敕,僅能敘錄,即如行政命令擔任。

問:居家住宅如有陰靈作祟,這陰靈是否有可能為冤親債主?

若有可能,冤親債主能擔任地基主嗎?

又,冤欠是靈魂呈現,地基主是生魂呈現,這示作法中似乎有些條件未先排除?

示:非也,但有者有因緣牽連,地基主並非生魂,仍是靈魂,故若生魂,並未能成地基主。

問:昔示所知,地基主三魂仍未全聚,是生魂;今示,地基主並非生魂,仍是靈魂,

故若生魂,並未能成地基主。此等前後何以如此差別?

示:居家住宅之陰靈有可能因緣依附,亦可能為領旨之冤親暫時依止,

但不會成為地基主,之前已有示之。

前示是有因緣牽連之地基主,彼並非生魂,仍是靈魂,故其生魂並未能成地基主,

若有生魂成地基主者,則是指於因緣依止之外靈而言。

問:一、地基主若是生魂,生魂能量低,那有力量護宅?如何來護宅呢?

二、地基主若是靈魂,靈魂應通常都在地府,何以得留在人間?

示:一、生魂能量低,但不似覺魂之無力,當然護宅之程度不似神司之有力。

自然,蓋以既受祀,見有外侵,當然奮起而抗。

二、靈魂並非全部在陰,有者有私逃,有者有未拘提,甚至有介於鬼仙者滯留人間。

問:是否有生魂來擔任地基主的情形?

示:是有特殊,故不能依常例而言,惟原則上並無。

問:地基主若為靈魂示現,其生魂是仍依附於原墓厝處?

抑或是前往地基主所在處,與其靈魂共同擔負護宅的功能?

示:三魂尚無法合一。

陳信士叩問:一、吾居家是否有遊靈散魂,若有之,入其宅因緣為何?

二、若有之,於宅中依於何處?

示:一、有之,姓名詹X生。乃為昔日據在台中刑務所不滿日治而亡之魂,

二、乃遊止於此而居,居宅大多依附神廟或南面。

(按:後再經叩問,此為生魂,為久居。)

潘信士叩問:感覺住宅內有黑影遊蕩,叩問何因?

示:此厝宅內有遊魂冤戾不散,此為異鄉客死之魂,姓名曾X定,與此乃有宿世牽連,

故在此成為遊魂。爾可迴向助之,則可消因業、解異象也!

陳信士叩問:一、地基主是否是三魂全聚,或只是三魂中一魂呈現?

二、地基主非神職亦無任期,吾母宅地基主是何善德?此善魂依於此因緣為何?

示:一、地基主三魂仍未全聚,是生魂。

二、地基主姓名辛X臻,靈在冥府一殿。乃為夙世曾有與令堂為同署辦公之緣。

陳信士叩問:吾母宅地基主辛X臻,聞示並非是新依于此,

既如是其靈魂早送他殿,何以故迄於今仍滯一殿?

示:雖靈在人間,籍尚在冥,故仍可依法審斷。

在一殿是候審公案再分送各司。

地基主不危人間,可享香祀。若得證道封敕,則三魂可合一。



(摘錄:拱衡寶庫之濟世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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