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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證據論
作者: Prinz 日期: 2013.05.27  天氣:  心情:

 


 


「證據」這個詞在語言中被大量使用,而通常大量使用的字詞會被口語化,口語化則造成多義性,多義性又使得字詞的用法含混不清。在一般的敘述中,定義模糊是有好處的,既便利又活潑,還能刺激想像,以某種默契或暗示傳達較多情感信號,所謂「意在不言中」。


例如:「牛頓證明了萬有引力」、「她用一生的守候證明他的愛」、「少年Pi的故事就是神存在的證明」。這些話的意思我們都聽得懂,即使沒有對「證明」二字加以定義,也能運用同理心或生活體驗等情感工具去揣摩說話者的心意。


然而在比較嚴肅的場合討論重要的事情,或者問題的關鍵就在某些字詞的意義,那麼用語就要嚴謹些了。嚴謹化之後,甚至在釐清定義的過程中許多問題就能迎刃而解,尤其是所謂的「假問題」。


例如一個基督徒要反駁無神論者,力圖闡明神是存在的,當他說「少年Pi的故事就是神存在的證明」這句話時,我們就不能只是「懂他的心意」而已,我們必須計較他如何定義「證明」二字。因為此時「證明」二字就是這番論述是否有效的關鍵;定義不出來,或者定義不嚴謹,他的立論就動搖,論述就無效了。


又例如牧師在教堂裡講道,標題是「如何解決人類的罪惡問題」,大談人與人之間的冷漠、猜忌、各種道德敗壞的現象,最後指出耶穌是唯一的救贖。然而在講述之前他沒有定義「罪惡」。乍聽之下,你理所當然地以為「罪惡」指的就是不道德的思想言行。如果你耐著性子把他的佈道聽完,追上演講完畢正要找地方抽菸的牧師向他請教「罪」的定義,他會告訴你在基督教的教義中,「罪」的本義就是「與神分離且拒絕耶穌救贖的狀態」。


那麼,對於不信神的你來說,「與神分離」或「拒絕耶穌救贖」有問題嗎?一點兒問題也沒有。牧師所談的「如何解決人類的罪惡問題」,意義等同於「如何解決人類與神分離且拒絕耶穌救贖的問題」,與你以為的「如何解決道德敗壞的問題」八竿子打不著;對不信神的人來說,這根本就是個「假問題」,完全不需要解決。你關心社會,關心人與人之間的緊張關係,關心犯罪問題,因此你耐著性子聽完兩小時的演講;等你搞清楚定義才知道兩個小時被浪費掉了。這就是為何將定義嚴謹化有助於呈現假問題,更有助於節省時間。


 


 


在我長年與基督教抗戰的歷史中,發現基督徒在傳教時會遇到三種目標物:情感型、利益型、理智型。對付情感型的人,只要用甜言蜜語加以感動,用音樂、詩歌、見證分享等綜藝節目來營造會場氣氛,就能成功地讓人信教。對於這種人,我沒轍,因為我沒法用綜藝活動把人拉出宗教;而我的說理一點氣氛都沒有,愈有道理聽起來就愈不舒服。


對付第二種利益型的人也很簡單,只要誘之以利、脅之以害,很容易令他屈服。這又分兩種亞型:現實利益與非現實利益,前者信教的理由包括現金周轉、介紹工作、尋求保人、租到便宜的房子、吃免費的晚餐、旅遊優惠……等等,甚至有人參加教會活動是為了把妹或找好丈夫───畢竟這年頭要找個收入穩定、重視家庭、無不良嗜好、絕不敢劈腿或離婚的好男人,也不是這樣容易的事。


這種人說到底不是真信徒,只不過把宗教當作社會活動甚至經濟活動的延伸罷了。在我看來,這樣的基督徒愈多愈好,他們是在宗教的內部瓦解宗教,打著紅旗反紅旗,是反宗教者的臥底。他們以世俗價值逐漸侵蝕宗教的精神核心,最後把基督教變成一種單純的社會組織或者互助會。歐洲的基督教政黨就是宗教異化的典型。


至於「非現實利益」,那就是宗教的絕活───天堂與地獄。佛教道教都有天堂地獄的觀念,只不過以不同形式包裝,甚麼拔舌頭下油鍋或者上西方極樂世界享福,總之都是威脅利誘。重視非現實利益的人,真正在乎的不是道理、正義、信念、善惡,而是自身的福祉;假如他相信的是「壞人上天堂,好人下地獄」,他會毫不猶豫地為非作歹,因為比起道德良知的譴責,他更怕地獄折磨。


對付這種人,再多的說理與證據都無意義,因為他的心已經被禍福利害佔據了,沒有空間容納理智與良知;而我,只懂得訴求理性良知,對他們來說這是無效的。「你能保證我聽你的將來不會下地獄嗎?」有人這麼對我說過。


說理,只能用在第三種人身上,理智型。理智型的人在接受任何事物時會要求證據,重視經驗,說不通的事情很難說服他們。因此,基督教對付這種人也有一籮筐「理論」,整個中世紀發展出許多訴求理性的經院哲學論述,就是用來對付人的理性,讓人在理智上接受神。羅馬天主教相信,理性與感性都是神賦予人的恩賜,所謂「真理」不但能感動人,也能滿足人的理性需求。新教雖然有更多迷信傾向,更講究靈恩,但實際在傳教時還是經常借用舊教的論點來說理。只是新教的說理比舊教更情緒化,往往在說理的同時玩弄感情,一旦說不通就立刻遁入情感,開始灑狗血,情緒平靜後又穿著理性外衣跳出來,總之是玩兩手策略,對於理性與感性混成一鍋粥的人來說還挺管用的。


那麼,基督教是如何論述「神存在」這個最基本的命題呢?


 


 


許多基督徒認為神存在的「證據」非常多,不可勝數,俯拾可得。聽見「俯拾可得」這句話,很多人當下的反應就是「在哪裡」。其實不必這麼急,在展示和檢驗證據之前我們還是先想想,甚麼是「證據」?


「這石堆作證據,這柱子也作證據。」(創世記三十一章52節)石堆跟柱子能當證據嗎?


凶案發生了,警察找到一把帶血的凶刀,刀子上有被害人的血跡和被告的指紋,這就是犯罪證據。這麼講不是不對,但不夠精緻。首先我們要確認「待證事實」是甚麼,也就是說,我們到底「想證明些甚麼」。


一場凶殺案有許多「事實」,比如被害人的職業、財產、健康情況、人際關係、被告的童年過得怎樣,這些事情都可能需要加以證明。證明不同的事實需要不同的證據,所以必須先確定要證明的事實是甚麼,才能決定需要怎樣的證據。比方醫院的病歷可以用來證明健康狀況,卻不能當作人際關係的證據。


在許多事實之中有些是跟「定罪」相關的,這些才是所謂「犯罪事實」;換言之,如果有這些事實,犯罪就會成立;反之,缺乏這些事實就是無罪。比方被害人是否家財萬貫、被告是否生性殘暴、刀子在哪裡買的………這些事實不是不重要,但它們不能決定被告有沒有罪。決定犯罪是否成立的是「是否具備犯罪行為與結果」的事實,例如:「謝依涵用刀子殺害陳家夫婦」,這個事實存在與否,才能決定謝依涵有沒有罪。


好,現在確定我們要證明的事情了,接下來要如何認定「謝依涵用刀子殺害陳家夫婦」這句話符不符合真實呢?


最好的辦法,就是讓法官坐上時光機器回到案發現場去看一看,可惜時光機暫時還發明不出來(按照物理學界主流見解,回到過去是不可能的,所以可以說時光機器永遠發明不出來)。那麼我們要如何知道過去發生了甚麼事呢?一場凶殺案是過去式,秦始皇焚書坑儒與恐龍如何滅亡也是過去式,甚至兩秒鐘前我在鍵盤打一個字也成了過去。理論上過去的事情是無法百分百確定的,我們無法擁有過去的「真實」,我們只能「推理」。


舉例來說,我該如何確定「兩秒鐘前我打過一個字」這個事實果真發生過呢?首先我要找一件事,一件我可以確定為真的事,然後用「這件事」去推理「那件事」,也就是用一個「證據事實」去推論出「待證事實」。


我找到了,這個事實就是「我記得兩秒鐘前我打過一個字」。好,接下來要推理了。甚麼是推理?


推理的第一步,就是要找一條正確的「規則」或「法則」。比方說:「在正常的情況下,凡是一顆健康的大腦的記憶,必定符合兩秒鐘前的真實情況。」這就是一條「規則」。當然規則是否合理也是可以論辯的;如果規則被質疑,那麼整個證明就會出問題。所以在證明的過程中要先探詢對方對我方提出的規則是否認同,如果對方不同意這項規則,證明就會中斷,進入這條規則是否成立的辯論中。例如對方會質疑所謂「正常情況下」是否包含「被催眠」?


如果雙方都認同這條規則,接下來第二個動作就是「輸入」。你可以把「規則」想成電腦程式,輸入某些指令就會輸出某個結果。那麼要輸入甚麼?要輸入「證據事實」,比如「我記得兩秒鐘前我打過一個字」是一個證據事實,我將這句話輸入「在正常的情況且沒有被催眠,凡是一顆健康的大腦的記憶,必定符合兩秒鐘前的真實情況」這條規則,於是輸出了「兩秒鐘前我果真打過一個字」的結論。


 


這就是理則學上有名的「三段論法」,大前提是「規則」,小前提是「事實」,將事實嵌入規則中,就得出「結論」。如果大前提和小前提正確,就能保證結論的正確。所有的推理都必須使用三段論法,只是有些事情太過明顯或輕微,我們的大腦還沒來得及意識到這是推理,就一瞬間完成這三段論的過程。如果要確認「兩秒鐘前是否打過一個字」還要這樣推理一番就太累了。


然而要判斷重要的事實是否存在,就不能馬虎了。例如待證事實是「謝依涵在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用刀子殺害陳家夫婦」,證物是一把凶刀。好,現在開始推理。


首先是大前提,要找一條規則:「凡是一把刀子上有A的血跡和B的指紋,B必然曾經用這把刀刺殺A。」這條規則可以成立嗎?不見得吧?刀子上有A的血,不代表刀子一定刺過A的身體,可能有人幫A抽血後抹在刀子上;如果這刀子沒刺過A,當然不能說B用這把刀殺死A。所以這條規則就必須改成「凡是一把刺過A的刀子,上面有B的指紋,B必然曾經用這把刀刺殺A。」但有沒有可能這把刀子刺過A之後,B才碰刀子呢?如果是這樣,恐怕不能斷言B刺殺A吧?


所以規則是否合理往往是證明的關鍵。但複雜的事情很難用簡單的一條規則去推論,有時候要推論出最後的結論,需要多次使用三段論法,也就是所謂的「間接證明」。


例如:
1.我先論證謝依涵握過這把刀,大前提是「凡留下指紋者,必握過刀」,小前提是「刀子有謝依涵的指紋」,得出結論「謝依涵握過這把刀」。


2.我再提出另一個大前提「符合被害人傷口型狀又有被害人血跡的刀,很可能曾經用來刺殺被害人」,小前提是「這把刀符合傷口形狀且上面有陳姓夫婦的血跡」,結論是「這把刀很可能曾經用來刺殺陳姓夫婦」。


3.第三個大前提是「凡是有人握過一把用來刺殺他人的刀,通常凶手就是那個握刀之人」,小前提就是前面兩次推理的結論───「謝依涵握過這把刀」以及「這把刀很可能曾經用來刺殺陳姓夫婦」,最後得出「謝依涵就是殺害陳姓夫婦的凶手」。


這樣推理似乎複雜些,其實在真實的案件中,複雜程度不知道高出幾百倍,要運用幾百次的三段論法,每一次的大小前提是否為真都可能被挑戰。有時一個推理過程中用到的小前提,是另一個推理的結論,而那個推理用到的小前提又是另一個推理的結論,環環相扣。就拿凶刀來說,要把刀子上面的血跡當作陳姓夫妻的血跡,前提是血跡檢驗正確;血跡檢驗要正確,前提又是檢驗者是可信的;檢驗者可信的前提是具備專業的知識與技術;具備專業知識技術的前提是擁有合法的認證或執照;合法的執照的前提是蓋有政府關防;關防正確的前提是發給執照的機關是可信的…………只要這中間有些閃失,「這把刀是凶刀」的結論必然動搖。


 


 


以上只是用犯罪事件當作舉例,其實任何事只要涉及「證明」,都必須用三段論法進行,唯一例外是「數學」;換句話說,除了數學以外的任何證明都必須用三段論法加以檢驗。因為數學不涉及「事實」,「三角形的內角和180度」說的不是世界上出現過的任何三角形,而是「想像中」的三角形。所以數學上只有大前提,沒有小前提,更沒有被證明的「事實」結論。數學的證明全都在處理「規則」本身。


按古典邏輯的傳統來說,數學處理的就是「真理」,所謂真理就是絕對不會錯的道理。因為數學的本質只是「定義的反覆陳述」,不涉及真實世界的事物,所以它可以說是「不證自明」的。


例如為甚麼1+1=2是對的呢?因為2的定義就是「兩個1相加」,如果你改了定義,說2是「三個1相加」,那麼1+1+1=2就是對的。因此說1+1=2就如同說1+1=1+1。這不是廢話嗎?是的,因為是廢話所以絕不會錯,絕不會錯的可稱為真理,或者你也可以稱它是「廢話真理」。


我們在剛開始學習數學的時候,就是先學定義,三歲的娃娃先學數數兒,從1念到100,就是定義數字;上小學以老師開始教四則運算,也就是定義甚麼是加減乘除。就好比「黑貓」被定義為「黑色的貓」,所以說「黑貓都是黑色的」這句話就形同說「黑色的貓都是黑色的」,百分百正確,即使全世界的黑貓都死光了這句話依然正確。


因為只是定義反覆,不涉及真實世界,因此數學才是絕對真理;一旦涉及真實世界,就沒有絕對真理了,只有「可接受的真實」。而基礎不同,可接受的真實也不同,形成或高或低各種程度的「相對真實」。三段論法只能處理這種相對真實,絕對真實是絕對無法被證明的。


如前述,要證明一件事你得先有條規則,再找個事實當作小前提,然後把小前提嵌入大前提(規則)得到結論。大小前提正確就能擔保結論正確。例如大前提是「如果有人說看見男朋友帶別的女人上酒店,他肯定劈腿」小前提是「小美親眼所見」,於是得出結論「這個王八蛋竟敢劈腿」!姑且不論大前提的規則是否正確,你要如何擔保小前提的事實是正確的呢?無非又要做另一個三段論法:大前提是「凡是誠實的人說自己親眼所見,必然是真的親眼所見」,小前提是「小美誠實」。可是小美到底是不是誠實的好孩子?是不是又得再推理一次,找出另一個事實來推論。這就像前面說的凶刀,比須確保前面一大串事實都正確(例如鑑識人員的可靠性等等),才能確保凶刀為真。


然而,這樣不停往前回溯,豈不是沒完沒了?無論往前做了多少次三段論法,最前頭必然有個小前提事實有待證明,有沒有甚麼事實是「不證自明」的呢?


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說我可以懷疑這世上的一切都可能是虛假,但「我正在懷疑」這件事必然是真的發生了。既然我正在懷疑(我思)是真的,那麼一定要有個「我」才能「我思」啊!所以從「我思」這件事可以推論出「我在」。這是笛卡兒的懷疑方法論第一原理。


然而從「我在」這件事可以再推論出其他的事實嗎?恐怕是不能的。有個很有名的論述叫「桶中之腦」,意思是把一顆大腦放在桶子裡,給予刺激,讓腦子產生各式各樣逼真的幻覺,而腦永遠無法得知自己只是桶中腦的事實。看過電影《駭客任務》的人可以更形象地瞭解這個意思。其實「桶中之腦」還是假設有個腦,笛卡兒的「我在」連有沒有腦都無法進一步推論。


總而言之,所謂「證明」這件事,也就是三段論法,永遠都會有一個無法確保真實的小前提存在,只要有這樣一個小前提存在,我們就無法百分百地證明結論是絕對真實。只不過在生活中,我們不需要百分百的絕對真實,只要有相對可信的真實就夠了。例如要推論「小美誠實」,我的小前提是「認識小美十幾年,他從來沒說過一句謊話」;要推論這個事實,再進一步的小前提是「我的記憶可靠」。我對自己的記憶是有把握的,因此不必再去做個核磁共振來證明「我的記憶可靠」。換句話說,將「我的記憶可靠」直接當作真實來推論,得到的結論雖然不能說百分之百,但我覺得可以接受了。


法庭上說的「罪證確鑿」也不是絕對真實,而是法官或陪審團基於社會通念與一般經驗法則認為可以接受的程度。比方說有100個證人同時目擊某甲殺人,小前提是「這100個證人沒說謊」,因此理論上必須有其他事實來推論「這100個證人沒說謊」。但是根據一般社會生活的經驗,100個無關的人異口同聲說謊,謊言的內容幾乎沒差別,這種機率實在太低了,所以不需要找其他事實來推論,直接把「這100個證人沒說謊」當作事實判某甲有罪。雖然某甲殺人不是百分百的絕對真實,但這種程度的證明法庭是可以接受的。


(當然你也可以認為「這100個證人沒說謊」的前提是「通常情形下100個人同時說謊的機率很低」這一事實;而這一事實不需要再加以證明或者提出統計學上的驗證,法官依其社會經驗自行認定了。說白了,就是憑法官的感覺。)


如前述,要達到百分百的證明是不可能的,生活中如果要求百分百證明,那我們任何事都無法確定。早上醒來不能確定太陽是否依舊升起、上班前不確定公司還在不在、走出大門不確定會不會有飛機掉下來砸死人、吃飯前不確定有沒有被人下毒、今天的女朋友和昨天是否同一人、會不會是別人易容冒充………這樣還怎麼過日子?因此我們自動降低了可接受的真實程度,大約可信就夠了。所謂大約可信,就是「實用」取向,能過日子的程度。


然而這個大約可信的相對真實,畢竟還是有高低之分。出門要不要帶傘,看看電視新聞怎麼說就夠了,甚至把腦袋伸出窗戶看看天色也就夠了;如果要確認公司財務狀況,你不會隨便聽會計講一講就信,你要求看報表看單據看憑證;要嫁給人當太太,妳可能需要花上一年半載去了解這人───其實就是向自己「證明」這是個可以託付一生的好男人。法院要判一個人死刑定讞,有時要花十年的工夫才能得到「可接受的真實」。愈重要的事,可信度的要求就愈高,證據的需求愈多。


那麼,甚麼事情才是最重要的呢?我認為是「信仰」,因為信仰決定人的價值觀,而價值觀決定你的一切思想與行為。無論你信仰的是金錢、愛情、健康、道德,信仰都會決定你一生的走向,將你的人生塑造成某種樣子。而社會上多數人的信仰甚至能集體創造出未來世界的景象。例如歐洲中世紀,一千年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藝術都被基督教這個共同信仰所塑造。


在各種信仰中,宗教信仰往往是最強烈的。那些抱著炸彈與幾千人同歸於盡的狂徒,無不帶有強烈的宗教信仰。一般人雖然不會隨便抱炸彈,然而宗教還是能決定你的智力與道德觀。例如有些基督徒相信聖經的描寫,相信地球的年齡至今只有一萬年。如果他們是對的,顯然千千萬萬認為地球有45億年歷史的科學家全都錯了,而且錯得離譜,可以說是智能上有嚴重缺陷。


前幾天與人討論聖經上的一節經文,《列王紀下》二章2324節:「以利沙從那裡上伯特利去,正上去的時候,有些童子從城裡出來,戲笑他說:禿頭的上去吧!禿頭的上去吧!他回頭看見,就奉耶和華的名咒詛他們。於是有兩個母熊從林中出來,撕裂他們中間四十二個童子。」


這位「以利沙」是大先知「以利亞」的徒弟,以利亞升天以後繼而成為先知。所謂的「先知」不只是說預言、猜明牌這麼簡單。在舊約時代,先知就等於神在地球表面的發言人,是神特別選拔出來的優良人類。亞伯拉罕、摩西、約書亞、以賽亞、以西結,這些都是先知,不但有替神說話的權力,還有特異功能;平時嚇唬同胞,戰時威懾敵人,十分的牛氣。比方摩西一把將紅海分成兩半,就是最有名的特異功能。


一個擁有恐怖能力的人,應該更加謹慎,對社會負擔更大的責任才對,這道理連二十歲的彼得‧帕克都明白(請參看電影《蜘蛛人》一至三集),一個先知會不懂?


以利沙只因為被童子嘲笑禿頭,就「奉耶和華的名咒詛他們」。以利沙的特異功能哪來的?當然是神給的!耶和華給他超能力,他又奉耶和華之名詛咒殺人,殺死42個童子後又不見耶和華處罰他或責備他,顯然這是符合耶和華心意的。


一本教人「被小孩嘲笑就可以殺死他們」的書,被基督徒奉為聖經,難道不會影響信徒的道德觀?小男生看個A片大人都說會有壞影響了,何況是拿來當作道德圭臬、為人準則的聖經?信仰能不重要嗎?


 


 


既然信仰如此重要,那麼對於信仰的證據要求,應當比世上任何事物都來得更高,這樣才有一貫性。就像你不會搭公車前先去給司機做身家調查,反而閉著眼睛隨便挑個女人當老婆,神經病才這樣吧?然而的確有些基督徒,在接受比搭公車或娶老婆更重要的信仰之前,甚麼證據都不看。說他們是神經病也不太像,只能說是「局部」神經病吧!


不過也有些基督徒比較正常,也講究證據,只不過這些所謂「證據」都不太算證據。當基督徒說「證據是XYZ……」的時候,基本上他們的意思是「我之所以信耶穌,理由是XYZ……」。


理由」跟「證據」是大不相同的。比方法官問檢察官:「你憑甚麼認定謝依涵殺人?」檢察官回答:「謝依涵練過空手道,身強力壯;個性又很壞,貪財,愛慕虛榮。被害人陳進福又老又有錢,陳依涵擺明是為了錢才接近他。再加上案發那幾天謝依涵的行蹤又交代不清………因為這些理由,我相信人應該是她殺的。」


法官摘掉老花眼鏡,瞪著檢察官說:「誰有興趣聽你的理由啊!你有甚麼理由相信甚麼一點都不重要,重點是你到底有甚麼證據?」檢察官一臉無辜:「剛才那些都是證據啊………」法官搖搖頭:「如果你不知道甚麼是證據,可以去讀一讀王子殿下的文章《證據論》!簡單講,證據是三段論法的推理過程………」


 


回到基督教。


 


基督教整個建立在「神存在」這個基礎上。當然除了神存在之外還有很多其他基本信條,比方馬利亞處女產子、耶穌死而復活、父子靈三位一體、原罪與寶血救贖……等等,但最基本還是神得先存在;神若不存在,其他教條全成了公牛的便便(Bull Shit)。


本文並不打算證明神不存在,因為我不信基督教,所以神存不存在的重要性對我來說,比出門要不要帶傘還不如。因為不信,所以不重要;因為不重要,所以證據要求度很低。正如基督徒不信佛,也不需要證明佛祖不存在。如果世上每個不信的說法都要去證明一番,活兩輩子都不夠。


然而要相信一個說法,甚至將它引以為終生奉行的圭臬,其重要性不言可喻。對於這麼重要的事,基督徒有何證據?


 


我經歷過神,所以我知道祂是存在的。


 


我們一般說「經歷」,指的是與某個「事件」有密切關係,成為構成事件的一份子。比方謝依涵謀殺案,承辦的警察可以說:「我經歷了這次事件,對人性的可怕有了更深一層體會。」同樣的意思,他能不能說成:「我經歷了謝依涵。」也不是不行啦,就是有點奇怪,會讓我忍不住想問:「你是怎麼經歷了謝依涵,莫非你和她在看守所裡頭………」


所謂經歷了神,大約是指他感受到神,感受到它的存在,感受到它的作為,甚至感受到它的情感(慈愛、憤怒、鼓勵……)。但猶如那個警察,我也必須追問:「妳究竟是怎麼經歷神?可以說得具體一點嗎?」


當我這樣問的時候,有些基督徒覺得我在找麻煩,甚至覺得被冒犯,但另外一些則顯得很高興,因為有機會宣揚基督了。可愛的小基基(基基是基督徒的簡稱,非基是非基督徒的簡稱,別誤會)開始滔滔不絕敘述自己是如何經歷神的,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不時穿插一句「讚美主」。這時聽眾當中如有其他基基,會發出「A們!」或「阿利路亞!」之類的附和聲。


這些分享,在我的經驗統計上有三大類,分別是「疾病管制類」、「浪子回頭類」、「功成名就類」,當然也有海陸全餐,三大類合為一盤端出來的。這三大類大多有一種共同模式,也就是「三階段敘事策略」───第一階段先訴說自己信主前有多困厄(諸如疾病纏身、學業事業感情家庭各方面失敗、染惡習、拜偶像、行為乖張……等)。在這個階段必須強調自己多麼不信多麼鐵齒,甚至說:「那時候的我啊!比你現在還要鐵齒一百倍呢!」就像彈弓似的,想發射得遠,就得先朝反方向用力拉,這樣發射才有威力。編劇也經常採用這種手法製造高潮迭起,例如要襯托甄嬛日後的登高發達,必須先演她年輕的時候吃過多少苦頭受盡多少委屈。


第二階段,描述「轉折」,也就是信主蒙恩的經過。如果第一階段的一字真言是「」,第二階段就是個「」字。奇妙的恩典、微妙的轉變、妙不可言的安排,搭配一些人所不能解釋的巧合與異常現象,構成一幅救恩藍圖,讓人無可辯駁,除了感動還是感動,在感動之外沒有任何實質問題可供人質疑。


我很少聽人說自己信主,只因為某個無聊的下午逛書店,恰好看見一本平裝聖經,翻一翻就信了,然後跑去找家教堂說要受洗。這也太淡定了吧!這算哪門子經歷神哪!當然要自己或親人病得快死了,所有醫生都斷言無藥可救,然後做了一個奇妙的夢,夢中有個白鬍子老頭或慈祥婦人摸頭,安慰說一切都交給我,我為你媽準備了超級幸福的天堂生活,或者第二天不藥而癒甚麼的。總之要充滿戲劇化張力。


我聽過一個分享,分享者自稱以前是混黑社會的人渣,滿身刺青,包娼庇賭無所不為,還迷信得要死。當時他犯罪在逃,還有嚴重的毒癮,全家人都跟他斷絕關係,女朋友不想生他的孩子跑去墮胎……不拉不拉,最後他找了一位乩童問自己的命運。


乩童很稱職地請神上身,請的是甚麼千歲之類的小神。沒想到那個「千算爺」居然說他罪孽深重,要他找個大神依靠才能度過災劫。他就問要找哪個神好呢?千歲爺說,愈大愈好,最好去信耶穌。很妙吧!居然還能跨宗教推薦。


後來這人信耶穌之後,偶然聽牧師說:「神所揀選的子民邪靈不敢侵犯。有些人歸主前也拜偶像,但邪靈不敢收留,會想辦法把他趕回神的家。因為邪靈怕霸佔這些人,主的憤怒會臨到它頭上。」(王子按:站在基督教立場,除了耶和華以外的神明都是邪靈。)這人聽牧師的說法與自己經歷互相印證,覺得自己非常有恩典。他還特別強調牧師說這些話之前並不知道他有這段經歷,大概想強調這中間沒有人為操作吧。由於他說話的時候只有我一個人在聽,而我又不會讚美主、啊們甚麼的,弄得他要自己啊們自己的話,有點尷尬。


最後一階段就是「」───強調信主後至今的幸福生活。我從沒聽人反過來說,信主前榮華富貴,信主後悽慘落魄,但因為真理因為愛主所以多麼悽慘他都要當個堅貞的信徒───沒有,全都是愈信愈發達。你或許會認為神的慈愛,必要加平安喜樂於信徒身上,所以本當如此。但據我所知,早期的基督徒很多是因為信教被羅馬人迫害致死的,連耶穌的門徒也有一票殉教的。彼得被倒掛十字架上、安得烈被釘X型十字架,雅各、馬太、西門、保羅也都是顛沛流離,最後不得好死。顯然神沒有加平安喜樂給每個信徒。


也許有很多倒楣鬼吧,愈信愈倒楣,他們一肚子鳥氣沒心情上台分享以至於我沒聽過。


當然,這「慘、妙、爽」三段模式也只能說是常見的現象,並不是必然,或許有人更加別出心裁也說不定。但不管怎麼說,上面拉哩拉雜一堆,有證明嗎?哪件事證明了神存在?或者說,哪件事說明了這是「經歷神」?在我看來,這人就是經歷過「慘、妙、爽」三階段,沒別的,其他的全是「解釋」。


就拿「千歲爺借乩童口荐耶穌」這事兒來說好了,姑且退萬步而論,這是位誠懇的乩童,不撒謊(事實上這個小前提已經十分荒唐了),那也只能說他經歷了一位乩童,怎能說經歷了神呢?也許有人認為,若不是神的大能,乩童豈能說出這樣的話?那就未必了。也許神不存在而千歲爺存在,千歲爺討厭這個墮落的人一直纏著自己,於是藉乩童的口誆騙他去信一個虛無的宗教;又或者那根本不是千歲爺,而是一隻冒充千歲爺的鬼,這鬼生前想當基督徒卻沒機會,所以死後附在乩童身上找機會就推薦人去信耶穌;又或者,這位乩童根本就是精神分裂症,胡說八道一通罷了………


在許多可能性當中挑一個自己喜歡的,頂多是個解釋,不算證明。


 


天地萬物如此壯闊奇妙,必有一位造物者。


 


如果我沒記錯,這個證明應該聖多馬發明的。有個版本是這樣:「如果你在沙灘上走著走著,忽然看見地上躺一隻手錶,你一定會認為是誰遺落在這兒,這錶一定是錶匠造的,大自然絕對無法憑空生出一只複雜的手錶。然而宇宙萬物比這只手錶更加複雜千萬倍,又豈能憑空產生呢?必然有個比錶匠聰明千萬億倍的造物主。」


這就是有名的「手錶論證」。


聽起來好像頗有道理,有些個性比較有思維傾向的人,聽了這種說法覺得大為震撼:「對啊!連手錶都不會自然產生,為何我一直以來都相信科學家的謬論,說這個宇宙居然可以自己無中生有!真是糊塗啊!趕快來去受洗!」


我說個性比較有「思維傾向」,並不是說這人的腦筋管用。如果你學會我上面說的三段論法,你就能輕易發現這個論證的大前提是:「凡是複雜的東西,都必然是某種智慧者所造。」如果小前提是「手錶複雜」,結論就是「手錶是智慧者所造」;小前提是「宇宙複雜」,結論就是「宇宙是智慧者所造」。


還記得前面說過嗎?結論的正確,來自大小前提都正確。首先,大前提「凡是複雜的東西,都必然是某種智慧者所造。」這句話就未必所有人都同意了。


我同意有些複雜的東西必須是「智慧者」所造,大自然無法自行生產,例如手錶。但另外有些東西複雜歸複雜,卻可以是自然演變的產物。有些基督徒會拿「熱力學第二定律」來說事,說大自然的演變規律是從有序到無序,絕無自然產生複雜物的道理。這是不懂「熵增原理」才會說的話。基本上,「熵增原理」講的是孤立系統熵不會減少;在無外力影響下,熱能不會從冷處跑到熱處。「熵增原理」並沒有講系統內不會局部變化。如果將整個宇宙看作一個孤立系統,的確整體來說會逐漸冷卻失序;但我們也知道有些星雲中的物質會因為萬有引力逐漸聚合,漸漸變成一顆星體,在重力壓力下溫度逐漸升高,然後發生核聚變反應形成一顆新恆星。產生恆星的過程不正是從簡單漸趨複雜嗎?從低溫變高溫,從無序(星雲瀰漫)變為有序(恆星─行星體系),並不違反熵增原理,因為對恆星相對於整個宇宙是開放空間,並不是孤立系統。誰會認為恆星的形成是簡單漸趨複雜,因此必有智慧者將它造出來?手錶必有錶匠製造,比手錶複雜千萬倍的恆星卻可以自然形成,顯然「凡是複雜的東西,都必然是某種智慧者所造。」這個大前提(規則)是有問題的。


其次,它的小前提也有問題,因為「手錶/宇宙是複雜的」這句話並不是客觀事實陳述,複不複雜端看個人感覺。我不會造錶,所以我覺得手錶複雜,但在一個粒子加速器專家看來,普通的手錶也許一點也不複雜。但嚴格說起來,這世上哪有不複雜的東西呢?說到底每個物質都是原子構成;原子又是由原子核與電子構成;原子核又由質子中子構成;質子中子又由夸克構成;夸克又分為六種,其間又有四種作用力的問題,這些粒子的運動必須以量子力學來描述,具有不確定性與不連續性………即使是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也會告訴你───這很複雜。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大前提的「凡是複雜的東西,都必然是某種智慧者所造。」這句話再加上「任何物體都是複雜的」,就可以翻譯為「任何物體都是智慧者所造」。試問,前提已經是這樣了還有「證明」或「論證」可言嗎?就像我主張你欠我一百萬元,我要證明這件事,就說大前提是「凡事人都欠我一百萬」,你是人吧?好,你欠我一百萬,還錢!有這麼蠻牛的證明嗎?


說起來,「手錶論證」還有個大問題:如果手錶乃至於宇宙萬物都因為複雜而可以推論必有智慧者創造,那麼創造他們的神豈不是更複雜?不也可以推論神必然也有個「超神」製造它?那「超神」又是誰造的?


總之,這種證明無法證明神存在,只能證明提出者的思考力欠缺。


 


生物如此完美,大自然如此美妙,必有造物者創造,不可能自然演化。


 


這種證明幾乎不能稱之為證明了,已經是情緒化的表現。任何人只要仔細觀察自然界,就會發現大自然一點也不完美,生物的構造十分差勁。有一種周期蟬,埋在地底17年,然後破土而出,在6周內羽化、交配、產卵、死亡。這算完美的設計?如果這是有人刻意設計的生命型態,我會說他心理變態。


還有一種更變態的寄生蜂,將卵產在蛾的蛹中,幼蜂孵化後就吸取蛾蛹的體液,慢慢吸,直到幼蜂長大宿主才被吸乾死亡。是誰設計這麼損人利己的生存方式?你能相信做出這種設計的人心地能有多純潔嗎?


還有一種昆蟲叫作蜻蛉,它的幼蟲蟻蛉不會飛,只會在地上爬,專吃螞蟻,又被稱為「蟻獅」。蟻獅捕食螞蟻的手段很特別,它會做一個小沙坑,自己就躲在沙坑底下,等經過的螞蟻不小心掉進去。由於沙坑很滑,蟻獅還一直用力拍打沙子讓急著逃命的螞蟻滾下來。等螞蟻滾到沙坑底部,它就忽然從沙子裡冒出來咬住螞蟻,將它拖進沙地底下吃掉。蟻獅的頭部明明有一對又大又有力的前顎,被稱為「刺吸式口器」,卻不光明正大地攻擊獵物,躲在沙坑中以逸待勞偷襲別人,這種行徑不是很卑劣嗎?怎樣卑劣的設計者會設計出這樣卑劣的謀生方式?


如果說這些生物之所以如此,都是因為演化的過程只留下較能適應環境的生物型態,純粹是機率問題,背後沒有某種「智慧」參與,我可以接受,畢竟用「卑劣」、「陰損」、「愚蠢」去批評物理化學作用的隨機反應,一點意義也沒有。但是,假如這些並不是無知覺的自然演化,而是一個有智慧、有個性、對亞伯拉罕應許、對約伯曉以大義的造物者在後面加以設計製造,我很難想像這位設計師有多麼變態。如果你相信生物都是神造的,可以去多讀些生物方面的書籍,藉著生物的「設計」認識你的主,充分瞭解一下它的變態心理。


上面舉的三個例子只是滄海一粟,還有更多更恐怖更下流更變態的生物現象等你去挖掘。


 


另一種版本不是看生物界,而是看人體器官,許多基督徒喜歡舉的例子是「眼睛」。他們說眼睛這個工具不可能是演化產生的,看它多麼完美,人造的照相機鏡頭永遠也比不上它的精緻完美,所以必然是設計出來的產品。這部分與「手錶論證」是差不多意思,就不多說了。


更重要的是,這麼完美的工具完全是「成套」的,少了其中任何一個零件就看不見東西,比如少了水晶體或少了眼角膜。他不像長頸鹿的脖子,不夠長的時候還吃得到低處的樹葉。一枚不完整的眼睛就是無用的廢物。


按照演化論的說法,生物演化是漸進的,一點一滴改變,不可能一下子從沒有眼睛忽然冒出一枚眼睛,它必然是一個零件一個零件演變出來的。但是,不完整的眼睛根本沒用啊!一個沒用的東西怎能在物競天擇中保留下來,進而慢慢演化出一隻完整的眼睛呢?演化論告訴我們,生物的任何一項特徵都是或多或少有助於生存的。所以演化論無法解釋眼睛的演化,眼睛其實是神設計製造出來的產品,一開始就是顆完美的眼睛,沒有甚麼過渡期演化期。


這種說法在生物學還不發達的年代曾經流行過,但如今生物學家已經搞清楚是怎麼回事了,基督徒卻還在使用這種無聊的「眼睛論」,沒有跟著科學進步update


生物學家告訴我們,不完整的眼睛絕不是無用的,哪怕只是一撮小小的感光細胞,對生存也有很大的優勢。如今深海中還有少數生物的眼睛只是一個小洞,裡面有些感光細胞而已;因為深海光線微弱,靠著這一點點感光能力,就能靠眼前一晃而過的影子捕捉獵物,比那些完全不感光的同類增加了生存機會。所有動物的眼睛一開始都是這樣簡單的感光體,由於環境和競爭的需要而漸漸演化為升級版,漸趨複雜,絕不是基督徒說的那樣一開始就做出整顆鏡頭。


再者,無論從甚麼角度看,眼睛都不是完美的器官。拿人的眼睛來說,其實是有盲點的,只是大腦根據看到的景象自行補完。人眼還有許多錯覺、視力也不夠好、一大堆先天眼疾、看不到紫外線紅外線、色彩辨識能力差、對焦只能放在一個點上、沒有三百六十度廣角功能、沒有夜視功能………這能算完美設計嗎?只能算笨蛋設計吧?


 


凡事都有因果,追尋到最後必有終極原因,那就是神!


 


這叫「第一因論」。這也是基督徒誆人入教的流行說法。因果關係在牛頓物理一直到愛因斯坦都確信不疑,直到二十世紀量子力學興起後才動搖。如今主流的物理學界都明白,物質與能量的本質並未遵循嚴格的因果律,而是呈現機率分布,「拉普拉斯之魔」不能存在;朝一個人開槍不一定會導致這人死亡,子彈有可能穿過人體卻毫髮不損。只是發生「量子隧道效應」的機率低得不得了,開了10 50槍也不會發生一次;但理論上的可能性,就說明因果律不是必然的。


在微觀的世界裡,粒子的出現與消失並沒有任何物理上的原因,一個玻色子就這麼無中生有地出現,又毫無原因地消失,科學家能做的僅僅是預測它出現在「這裡」的機率比出現在「那裡」大,無法同時確認它的位置與動量;不是技術上不能,而是理論上不可能。這是物質內在的本性,在科學上已經有充分嚴謹的理論依據與實驗數據。


這個世界與過去的認知的差距愈來愈大,科學的進步成指數增長。十年前的科技在今天看來多麼落伍,現在大家手上的手機功能,比七零年代美國太空總署用的電腦功能還要強大。宗教基於教義的神聖性與不可動搖性,無法趕上科學的新發展,來不及修正護教理論,因此到現在還有人拿第一因論來說事,而竟然也有人把這種說法當一回事,只能說科技進步的同時也拉大了人類智慧之貧富差距。


姑且不說量子理論打破了因果律,即便在因果律確立的年代,早有人破了第一因論。很簡單,如果萬事萬物皆有原因,那麼為何神可以沒有原因?為何原因不能無限追溯?


 


教徒說:因為神是自有永有的,所以祂不需要原因。比較口語化的說法是這樣的───


基基:「如果沒有神,那我們是怎麼來的?」非基:「我們是自然而然演化出來的。」基基:「演化也有個最開頭啊!那個最開頭是怎麼來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無中生有。」非基:「那麼神為甚麼能無中生有?」基基:「因為祂是神啊!」非基:「你確定神存在嗎?」基基:「我確定!」


這就是標準的循環論證。第一因論原本是用來論證神的存在,卻在證明中加入了結論。根據定義,神即為自有永有者,於是論證就變成:因為存在一個無原因的神,而所有的原因都能追溯到這位神,所以神是存在的。很顯然,論證無效。


再退一步講好了,即便我們承認宇宙必須有第一因(大爆炸理論是物理上的發現,不是邏輯上的必然),那個第一因也不見得必須是神,也可以是某種無感無知的自然力量(例如奇點),再怎麼樣也很難說只要有第一因,就「必然」是狂殺埃及長子、讓馬利亞未婚懷孕、自己變成自己的兒子上十字架被釘死的「那個」神。


 


信徒對神的信心就是神存在的明證。


 


這種說的本質與前述「經歷神」如出一轍,都是將主觀的解釋當作證明,毫無可取之處。這種論述最幼稚的形式就是:因為神賜予祂的兒女信心(或愛心),因此我們才能信(或愛);若神不存在,我們敗壞的肉體是不可能信(愛)的。顯然這是以神存在為前提的論述,不是神存在的證明。


基督徒始終搞不懂一個簡單道理:信心是內在的感想,XX是否存在則是外在客觀的事實;要認定外在的XX是否存在,靠的是觀察、實驗、推理、論證。如果內在的感想與客觀的理性觀察不相符,並非理性不可靠,而是說明你的內心不講理罷了。


比方說,妻子深愛自己丈夫,對丈夫的忠誠充滿信心。有個女人跑來告訴她:我是妳丈夫外面的情人。她不信。過了幾天,有人拿著丈夫帶女人上摩鐵的照片給她看,她還是不信。又過兩天,有人給她看摩鐵床上兩條肉蟲滾被單的影片,而且是高清影片,還有現場對話錄音;還附帶兩人通信一年的情書;還附帶兩人留在床單上的體液,以及體液的DNA鑑定報告。再過幾天,妻子回家時當場撞見丈夫和別的女人在臥房滾床單。


然而妻子打心底對丈夫有信心,依然不懷疑丈夫的忠貞。請問,丈夫會因為太太的信心而變得清白嗎?因為太太有信心,於是證明那個小三說謊?照片、影片、錄音、情書、DNA鑑定報告等全都是造假?更證太太的眼睛有毛病或者被人施以催眠術因此看見不存在的滾被單景象?並不是說以上這些情形絕不可能,但一件事「有可能」與「被證明」是兩碼事,單憑「有信心」就能證明?根據「奧砍剃刀原則」,更簡單的解釋就是這位太太腦子有病。


我們每天從早到晚的生活是甚麼樣子,哪件事情在沒有神的情況下不能存在?比方你手裡的iPhone手機,我可以說如果沒有賈伯斯就沒有iPhone,就算有也絕不會是今天這個樣子。我也可以說如果沒有海明威,這世上不會有《老人與海》。賈伯斯與海明威都死了,我們無法直接觀察到他們的存在,但iPhone與《老人與海》就在我手邊,我藉著觀察這些東西就能間接確認他們的存在,至少他們存在的或然率是很大的。我想,誰都不會反對吧?


據說比賈伯斯和海明威更加神通廣大的神,直到今天還活著,有沒有間接觀察可以確認它存在的事物呢?全世界都不會有人否認「沒有海明威就不會有《老人與海》」,即使是最痛恨美國人的回教恐怖份子,也不會否認這個事實。但神呢?不要跟海明威比了,只要找出一樣事物,讓世界上一半的人認為沒有神就沒有這個東西。


《聖經》嗎?我們觀察到它是由一大堆作者寫成的書籍與信件,可以藉由《聖經》間接確認作者存在,但能觀察到作者們必須被神感動才寫得出這些作品嗎?我觀察不到。


事實上的確有很多基督徒採用「聖經證明法」論證神存在。它的毛病跟前面說的「第一因論」一樣,都犯了循環論證的謬誤。「聖經是神的話語,絕不會錯。」→「因為這本絕不會錯的書上告訴我們,神是存在的,所以神存在。」很離譜吧?


如果你追問它的前提:「何以認定聖經是神的話呢?」基基:「因為這本絕不會錯的書上告訴我們,它上面寫的都是神的話,所以它的確是神的話。」非基又問:「那麼何以認定聖經絕不會錯呢?」基基:「剛才不是說了嗎?因為那是神的話,神是不會出錯的。」


以上的對白絕不是我編造出來諷刺基督徒,的確有基督徒是這樣說話的,說話的人一點也沒有發現自己的話多麼離譜。我只需要把名詞替換一下,他會立刻發現離譜之處。


王子說:「王子絕對不會犯錯。」基基:「何以見得呢?」王子:「因為王子寫過一篇文章,這篇文章上面寫著『王子絕不犯錯』。」基基:「可是這篇文章寫的也不一定正確吧?」王子:「絕不犯錯的王子寫的文章,怎麼可能有錯呢?」基基:「可是王子也可能犯錯啊!」王子:「我剛才不是告訴你了嗎?因為那篇文章說明王子絕不會錯,所以證明王子絕不犯錯。明白嗎?」


其實,正常人根本不會那麼囉嗦,直接一句話頂回去:「你的文章你愛怎麼寫都行,證明個屁啊?」


 


此外,還有所謂「本體論證明」,大意是說:「神是我們能夠想像到最完美的概念,而一個最完美的概念如果不能包含『存在』,那麼它就不夠完美。因此神必然存在。」


這是很古老的證明,好像笛卡兒也這麼主張。但畢竟400年過去了,如果現代人還沒看出他的毛病豈不是白活400年了?


簡單來說,第一,人類是否能想像到所謂完美概念大有疑問,因為有所謂「道德衝突」或兩難的悖論存在,如果不能克服兩難就表示必有些遺憾,就不能稱之為完美。第二,「概念」與「存在」是兩種範疇的命題,前者是邏輯的範疇,後者是事實的範疇。例如「白色的黑貓」是邏輯上無法成立的概念,「有兩百隻腳的貓」則可以成立。但說到這世上有沒有「兩百隻腳的貓」則是另外一回事,不能說概念上成立的事物必然存在。其實與笛卡兒同時代的人已經認識到這一點了。


另外還有類似康德從倫理道德上論證神「必須」存在的說法,也就是必須相信神的存在才能擔保道德成立。然而在我看來這只是人性脆弱的表現。人性的確是脆弱的,無法找到絕對標準建立道德基礎。為何不直接面對人性的脆弱,直接承認道德的本質本來就是相對的價值取捨,只有自我實現與自我滿足的意義;以一個虛構的神來忽視道德難題,我覺得是相當偷懶的作法。這世上沒有甚麼「必須」存在之物,只有事實上存在,或不存在。


 


 


上面舉出許多所謂證明,無非強調神的存在並沒有被證明。沒有被證明當然不表示它「不存在」,但如果你要假設它存在就不要忘了「假設」二字,然而基督徒似乎都忘了這兩個字。把一切建立在一個假設之上卻忘記它從來只是個假設,顯然是荒謬的。


再進一步,不妨思考一下:我們真的需要「神存在」這個假設嗎?比方古代人類注意到「天」這個東西,它似乎是個實體。天上有太陽、月亮、星星,還有雲、雷電、彩虹,從天上降下實體的冰雪和雨水(還有隕石),更加證明天的實在性。這個永遠懸在上頭的「天」與「屋頂」很類似,屋頂有房柱支撐著,卻沒人看見天的柱子。屋頂沒有柱子怎能不垮?很自然的,我們必須假設「天」也有柱子,只是這些天柱我們看不見,也許它立在太遙遠的地方以至於沒人見過。天這麼大,柱子立在遙遠的天邊十分合理。


這個假設確實有其必要,放棄這個假設,我們就無法解釋天為甚麼不塌。許多比天來得輕的東西,都必須撐住才能不掉下來,這個「天柱」的假設並沒有脫離人的經驗。


但無論多麼合理、多麼必須,都不要忘了它只是個假設。有些假設因為太過合理,使用得太久了,以至於人們天性中的苟且戰勝了理智,漸漸不把它當作一個假設,偷偷從假設轉變成現實來接受。甚至,變成一種牢不可破的信仰。


當「尚未被證明」的假設被偷渡成現實,暗示人們放棄了「證明」的能力,而證明又是理智上的重要能力,放棄證明意味著理智下降。當假設進一步變成信仰時,即明示「證明」的不可能且不需要,徹底否定了理智。如果全體人類都將「天柱」當成信仰來接受,我們絕對沒有機會認識到宇宙星體的真相。好險這世上終究有人沒忘記它只是假設,沒忘記它是有待證明的,例如伽利略與哥白尼,我們今天才能知道這麼多事。


如果古代的人需要「天柱」這個假設來解釋天為何不塌,今天的我們有甚麼理由需要「神存在」這個假設呢?沒有神,我們的物理化學、天文學、生物學乃至於一切知識都能很好的解釋這個世界;我們有哲學、倫理學、社會學、文學藝術可以提供思想規範與審美;我們的社會透過討論、思辨、互相理解,愈來愈清楚自己存在的目的價值也能追求更好的生活。我們完全不需要這個假設。


拿出你一天到晚都要用到的手機,仔細想想這支手機有沒有哪個功能需要神?有沒有哪個運作原理或製造過程需要神的作用?那怕一丁點的作用。有沒有哪個APP需要先禱告否則無法使用?如果沒有,為何不乾脆承認:「在使用手機這件事上我不需要神」?如果手機是這樣,想想生活中的每件事,你會發現沒有任何事需要神。


反之,「神存在」這個假設為我們帶來甚麼?戰爭、瘋狂、偏執、妨礙科學、禁錮思想。它並沒有帶給我們更多更真實的認識,沒有帶給我們更好的生活,它已經是個無用的糟粕,最適合的歸宿是歷史紀錄。也許它過去曾經發揮過強大的解釋功能,曾經擔任過指引人生的明燈;可如今它就像公司裡一無是處,卻霸佔高位不肯退休的老人一般,唯一的作用是妨礙年輕人升遷。可笑的是,居然還有一部分年輕人崇拜他,給他機會拉幫結派,厚顏無恥的說:「瞧!還有這麼多人挺我,我怎能退休?」


 


 


有人說:在宗教信仰的領域不需要證據。


這說法有理由嗎?一個殺人犯能不能對法官說:「在法律這個領域不需要證據。」宗教不需證據的理由絕不會多於殺人犯,因為兩者都只是「任性」罷了,他們的理由都和在地上打滾吵著要玩具的孩子一樣。


凡是「客觀存在」的事物都需要被證明才能承認它的存在,並沒有哪個領域例外。基督徒信仰的神並不是他「心中的神」,如果這個神只在他心中,只對他一個人存在,那麼它當然不需要被證明。然而基督教的神宣稱它是客觀存在的,它創造了宇宙萬物,無論信它或不信它的人,都是它創造的。這就是客觀事實的描述,就跟你在銀行裡的存款金額同樣的客觀。


銀行存款有多少,能說信者恆信,或者信則有不信則無嗎?你宣稱銀行帳戶裡有一千萬元,我不信,咱倆只要一起去銀行查一下就能證明誰對誰錯。客觀的事實只能有一個───銀行帳戶裡不可能既有一千萬,又沒有一千萬;這世上不可能既有神,又沒有神。如果帳戶裡沒有一千萬,你再怎麼信也不會有,「只要打從心底相信,對我來說一千萬就是存在的。」這種說法只是犯蠢罷了。


這世上大概沒有基督徒在銀行存款上犯蠢吧?他們都很清楚,要知道自己帳戶有多少錢靠的不是信心,靠的是去ATM過個卡確認。然而在信神這件事上卻可以靠信心,可以不需要證據。基督徒很喜歡一節經文───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意思是說:信心就是在沒有客觀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也能對所信之事保有深信不疑的心。比方一個妻子深信丈夫的愛情,即使分離幾個月也確信他絕對沒有出軌;如果她要得到徵信社的拍照與跟監報告才能相信丈夫清白,要眼見為憑,那就不是真的信任了。


乍聽之下似乎有理,但這是玩文字陷阱,把高低不一的證明度以「信」一個字簡單帶過。


前面說過,只要是客觀真實都不可能達到百分之百的證明,只有數學才能,因為數學不涉及客觀真實。然而,在無法證明絕對真實的事物中,能接受的證明度有高有低:物理學要求的證明,與法庭審判要求的證明,高度是差很多的;同樣是法庭審判,一宗可以判死刑的重罪與拒付1000元車資的官司,證明度的要求也是天壤之別。因為事情的重要程度有差,性質有別,所以需要的證明度當然不同。


一個妻子要相信丈夫的忠貞,需要多高的證明度?兩個人許多年的朝夕相處,在生活中觀察無數的細節,這些難道不是證據?一個妻子覺得這些證據已經足夠支持「丈夫絕無二心」的結論,因此她不需要找徵信社跟監,並不表示她不需要證據。可以說,她取得的證據已經合理支持對於丈夫為人的判斷了。如果這對夫妻只結婚一個月,丈夫就一聲不響離開,十年間音訊全無,而妻子竟然還相信丈夫愛她,這叫愚蠢。


只相處一個月,取得的證據不足以支持對一個人的判斷,那麼從未實際與神相處過的基督徒,根本毫無證據可言。基督教要求的「信心」就是在毫無證據之下的信,也就是盲信。很多基督徒都把這種盲信當作美德,比方那個只結婚一個月丈夫就跑了的妻子,居然守十年活寡深信丈夫有一天會回家,在基督徒的眼中也成為值得讚美的佳行,其愚昧可知。


事實上的確有很多人把愚昧當作一種道德表現。古代為君主自盡的忠臣,現代為國犧牲的烈士,其中有許多根本就是愚忠,照樣被人尊崇。並不是說忠君愛國就一定愚蠢,無論是忠、孝、仁、愛都可以是德行,但別忘了「智」也是德行,各種德目之間並無高低之分。有智無忠是奸賊,有忠無智是蠢蛋,二者在道德上都是虧欠的。那個在缺乏證據的情形下為丈夫守十年活寡的女人,固然有愛,但她的愛伴隨高度愚蠢,整體的道德分數非常低,根本不值得稱道。同樣的,「信任」或「信仰」也許是美好的,但是毫無證據的盲信,在「智慧」這個科目上將分數扣光,總分依然不及格。


當然,需要多少證據才是合理的,有討論的空間;將一宗1000元車資的糾紛,拿來跟死刑重罪一般審個十年,弄到清清楚楚,顯然是另一種愚蠢。如果將「神是否存在」這個問題轉換成「宇宙究竟是如何發生的」,那麼我認為天文物理學要求的證據才算合理;基督徒拿一本幾千年的古書當證據,是不合理的。用一本千年古書證明宇宙發生,比根據鄰太太的閒談去買股票更不合理。


 


最後,我再強調一點證據的功能。


以證據認定事實,最明顯的功能是「預測」。迷信的人經常說預言、聽信預言,從預言世界末日到預言某人二十八歲有災劫,他們的預言從沒準過。所謂「不準」不是「沒說中」的意思,而是中與不中呈現隨機分布。如果預言與事實相符的機率不比擲骰子更高,這個預言就是無用的廢物。


舊約聖經預言彌賽亞將來。耶穌來了,基督徒說:「看哪!預言準確了!」猶太教與回教說:「屁啦!彌賽亞還沒來,耶穌只是另一位先知。」預言的前提是必須能從結果明確判斷,不能明確判斷的根本就是廢話。比方我說:「明年一定會有大災難。」只要翻輛車、火災燒死兩人,我就可以說這是大災難;但一定有人說這不算,然後誰也說服不了誰。這就是典型的廢話。


但科學家的預言總是可驗證的。科學家說某年月日會有日蝕,到那天有眼睛的人都不會有不同答案。雖然科學沒有在一切的事情上都預言成功,但命中率比宗教高得太多太多了,就拿幾十年前的登陸月球來說吧!科學家預言火箭能升空、如何升空、飛行路線如何、速率如何、動能如何、會發生甚麼現象、如何降落在月球上、如何返航………從火箭升空一直到太空人平安回到地球,這中間有成千上萬個細節科學家都事先「預言」了,而且分毫不差的實現;只要其中有一處預言錯誤,阿姆斯壯就踏不上月球,或者回不了家。哪個宗教能夠這樣做出預言呢?他們連明天下不下雨都預言不了。


為甚麼科學能夠預言?因為科學講證據,有合理的證據才能判斷事實,按照證據與推理得出的結果,才能接近客觀真實。如果當年NASA靠的不是證據,而是請全世界一起為太空人禱告,以信心送阿姆斯壯上太空,有可能成功嗎?


 


 


「摩西說:我行的這一切事本不是憑我自己心意行的,乃是耶和華打發我行的,必有證據使你們知道。這些人死若與世人無異,或是他們所遭的與世人相同,就不是耶和華打發我來的。倘若耶和華創作一件新事,使地開口,把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吞下去,叫他們活活地墜落陰間,你們就明白這些人是藐視耶和華了。摩西剛說完了這一切話,他們腳下的地就開了口,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並一切屬可拉的人丁、財物,都吞下去。這樣,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活活地墜落陰間;地口在他們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在他們四圍的以色列眾人聽他們呼號,就都逃跑,說:恐怕地也把我們吞下去。又有火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燒滅了那獻香的二百五十個人。」───《民數記十六章2835節》


我就是那「藐視耶和華」的人。如果有人能像摩西那樣,當場讓地開口把我吞下去(雖然只能證明摩西有超能力,不能證明神存在),我也會嚇得閉嘴,滿懷敬畏。但如今的基督徒會做的只是拿一本幾千年的書說:「證據就是───摩西這樣幹過!」也只能讓我冷笑了。


希望本文對於理智發達或者希望自己理智能發達的朋友們,有些幫助。對於不希望自己理智發達的朋友,本文是有害的,請小心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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餃子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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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28 20:41
她, 49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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