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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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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正確的觀念而不是自以為是的想法
作者:
小河
日期: 2015.12.14 天氣:
心情:
老師對於林鳳營秒買秒對案,發表了一篇文章
想當今有許多自認為正義達人
以自以為是的方式表達自以為的正義
殊不知~~~~~這些行為
均因不知法律而險走於觸法邊於
分享老師的文章^ ^
林鳳營「秒買秒退」的行為,
已經構成民法上的權利濫用(第148條第1項後段)。
對於這種惡意消費行為,
縱然Costco有無條件退貨的約款,
也可以拒絕解除契約。
臉書上有位朱先生貼文謂:
如果你主張拒買抵制頂新,
就不應該以「浪費食物」為理由批評好市多行動。
有人指責在好市多買退林鳳營是浪費食物,
因為已經開瓶的林鳳營,
退回之後只能被銷毀。
然而,主張要抵制頂新的人,
應該早就有心理準備「浪費食物」了吧,
因為抵制成功的意思,
就是貨物因為沒人買,
放到過期然後銷毀呀。
這是狗屁不通的邏輯,
然而,竟有上千個蠢蛋按讚。
依此邏輯,可以如此推論:
既然你總有一天會死,
那麼,我提早殺了你,
也不算侵害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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