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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4/06的日記
作者:
隨緣
日期: 2010.04.06 天氣:
心情:
~~~心情寫真~~~
男人只要動過手就有前科
交往時,就動手
結婚後,還得了,
趁還沒結婚時,嘗試惹火他,
看他會沒風度到什麼地步,
長痛不如短痛,........
別讓自已看走眼,誤了一生!8-X
以上這些話
是一個我覺得還蠻不錯的女網友
看完了四月五日的日記後所跟我說的
其實我也是贊成男生無論如何都不該向女生出手/:)
因為那根本不代表你有多厲害
它背後所代表的只是你有多無能:o)
無能到只能用暴力去表達你口口聲聲的愛
如果這是你對女生的愛
那兩個人真的還有必要在一起嗎:-/
我也贊成凡事只要有了第一次
很容易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但有些事情不能只看表面
仙人打鼓有時錯
腳步踏錯誰人無#-O
在一起三年多
從沒有過暴力事件
卻只是因為女生鬧男生
鬧到男生受不了隨手一丟遙控器
碰巧砸到女生的臉
就徹底否認了男生
我想這點或許對男生很不公平[-X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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