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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OVENCE普羅旺斯 日期: 2010.09.12  天氣:  心情:





手機遺失如何處置呢?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56 )





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好人很好欺負..不懂法律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
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後才停話
).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

業者也沒在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並說若我們不繳 .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

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那時哪知道啊
)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
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

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
還很好心的說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 所撥出的費用 . 由業者自行吸收 .(約六千元 ).......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勞健保規定 (非常重要!!!) 






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 號 以免權益喪失   

欺瞞百姓的勞健保規定 (非 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


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
 

  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
因公受傷,要用 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權利是給知道 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 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檯員解釋給問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 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元。
● 臉上有疤痕 ,最多領 72.19 ,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 ,最 多可領 44.1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 32.08 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 最多 32.08元。
●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 ,最多 240.6 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元。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視力模糊 ,最多200.55 元。
●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 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長短腳最多可領 56.1 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含出生即死亡 ),最多可領 12.03 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 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 ,最久領 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07 ,最久領1 (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 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 資70%給付,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 ,以 2年為 限。
2. 普通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普 通傷害或疾病
(2) 住 院
(3) 不 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 6 個月。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 註: 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 ,勞保年資照計。

60 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 2年 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 萬, 配偶少發 2萬,流產少發1萬, 可申補。
●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 ,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 5 個月
(2)
投保年資 1 年以下者加 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 1 2 年者加 20 個月,年資2 年以上者加 30 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5 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 40個月遺屬津貼。  

3. 配 偶或父、母死亡:
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12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死亡 1.5 個月,滿 12 子女死亡 2.5 個月。

PS :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 (2) 父母 (3) 袓父母 (4) 孫子女或 (5) 兄弟姊妹 (4) (5) 均有 "專受其扶養之 " 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
分成15 160項給付 1-40 個月因公加5 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 年得請領衛生署 84 2 8 日規定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 健保,

請收到 mail告訴將此訊息告訴大家。




勞 保 醫療 權 益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
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
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免自付額 (2)不必轉診 (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 http://home.pchome.com.tw/soho/sevenhills/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勞農保之家 MailScanner has detected a possible fraud attempt from "members.xoom.com" claiming to be  http://members.xoom.com/sanbin/index.htm

080勞基資訊網 http://www.taconet.com.tw/LIFE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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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9-16 07:55
她, 45歲,San Francisco,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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