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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10/27的日記
作者: 快樂的人 日期: 2005.10.27  天氣:  心情:
近幾天掃街開發美術館特區ㄉ案件@};-
今值班天~電話拜訪位屋主~(住嘉義)
有緣相談甚歡~
下午她和父母.舅父.朋友一行五人
浩浩蕩蕩來到公司簽委售買賣契約~

言談中~知道她ㄉ所有權狀遺失..
若申請補發~要30天公告期~3天補發工作天(假日順延)
如買賣簽約完成~再去申請補發權狀~
一般補發權狀再辦過戶(買賣)手續完成~要2個月多時間..
買方都無法接受~辦過戶時間久(過戶程序是越快越好)~

因路途遙遠~建議她馬上到地政事務所補辦權狀~
義務帶她們一行人到地政事務所~(她人生地不熟)
剩10多分時間(17:30下班)匆忙辦好補發程序~~

完成後看她及父母高興ㄉ模樣~
直稱讚我~很熱心~很誠懇~很專業!:">
真為她們高興~能幫客戶解決問題(房屋.土地)~又多了幾位朋友
是我從事房地產仲介業最大的收獲呀!:D:)>-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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