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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要逼我
作者: 潮小隼 日期: 2011.06.03  天氣:  心情:
六月八號 六月十五號 連兩ㄍ禮拜三都要去法院 事情真多
只希望妳能就事論事 別再黑白不分 這樣事情根本永遠不會解決
只會拖的更久而已 裡面的人你之前也塞攏了很久 沒人肯幫妳
你喜歡這樣亂這樣鬧也隨你了 真要走到這地步
當天也別怪我把話說ㄉ太難聽 也別怪我說出讓你丟臉的事情
跟你一起這段時間 容忍了很久 本來也只是想就此結束
只是沒想到妳做到這ㄍ地步 尤其想到事發前兩天 你告訴我有人很機車 還性騷擾
雖然我沒看到也沒確切證據 我也去幫你討回這口氣 但在這事情後ㄉ兩天
你把我教你的拿來對付我 而且是正式提告(不是性騷擾)別誤會
又四處搞破壞 說真的這四個月來我每天過的很痛苦 每次跟你提分手 你就是亂 甚至鬧自殺
警察來過沒用 請你爸媽沒用 種種ㄉ事情你從來不覺得你錯了 或許外人聽你說了
覺的都我不對這男生好糟糕 但是誰又站在經營者ㄉ立場替我想過 關店ㄉ損失 客人流失的損失
該算誰頭上 甚至追討一個月4萬2ㄉ薪水 員工要做的事情 你做了哪些 又要養妳 現在還來要這筆
該說你存心要亂 還是你臉皮太厚 你家境富裕根本不缺錢 我想你是要亂的吧
雖然早就想跟你分開 但是畢竟在一起過 也沒想到你會這樣
現在只希望八號 十五號 兩件事情能夠順利解決 抓著你趕你走手抓痕的瘀青 傷害的賠償你覺得是能多少
別想了 要不了多少的 薪水要求賠償14萬 也別想了 不會讓你這麼順利的 你ㄝ知道我不是會輕易低頭的人
只能說別再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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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6-12 17:57
她, 32歲,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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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11 16:25
她, 38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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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11 16:23
她, 38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6-08 15:20
她, 36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6-08 12:37
她, 36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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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8 12:09
她, 35歲,亞洲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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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8 00:55
她, 39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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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7 01:21
她, 39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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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6 09:38
她, 36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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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5 02:49
她, 38歲,大阪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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