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官曰:稟告閻君,罪魂帶到
罪魂約:閻王啊!我還不想死,請放我回去,我尚有幼子要養,現在還不能死,放我回去,我不想待在這,我要回去
莊生約:師尊啊!地府可自由來去嗎?不然這罪魂怎說她要回去
濟佛曰:那是不可能的,此魂剛往生不久魂魄尚在人間識神中,流連現世,不能認清事實
閻君:可惡罪魂!汝在陽世間不守婦道,尚有溺死小孩,自認神不知鬼不覺,還不從實招來
罪魂曰:嗚.....閻王啊!我是不得已,因怕先生知道而出此下策.但做此事時均四下無人,閻王怎可能知道
我不甘心,我還有很多錢要用,要買名牌包包及用品,我還不想死啊!
莊生約:汝可談談其來歷,用汝的因果勸化世人,可是功德一件呢!
罪魂曰:我是外籍新娘住湖南,姓名:張?莉,現年28歲,三年前和先生認識,婚後嫁來台灣和家鄉男人分開
但嫁夫前即和愛人住在一起並懷有身孕,只好打胎,瞞了夫家,但一年半前家鄉男人來台灣尋我,和他再續前緣
後來被發現,因此被趕回家鄉,一無所有,男友心不甘及和我商議奪產,但財產奪得後,男人變心將我用藥迷昏
棄屍於路旁,冷凍而心臟麻木致死,我要奉勸世人為人婦者,當要相夫教子,不要紅杏出牆,要以我為警惕呀
閻王曰:按陰律第二款第七項之不守倫道綱常之罪,判汝銅柱地獄七年,後淪為雞(家禽)三世,即刻入刑
莊生約:望妳悔過前世吧
濟佛曰:徒兒入堂,魂魄投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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