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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今天標題: 妳值不值得我幫妳~
作者: 誠誠 日期: 2013.12.14  天氣:  心情:

今天標題: 妳值不值得我幫妳~

唉...又是家暴案~家庭暴力~
當事人來詢問我~(過程不方便詳細說明)
當事人最後一句話說...我不想讓牠再被關了~⋯⋯
我最後一句話回答她~~妳等三好加一好吧~...........

何謂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是為了保護在家庭裡面的成員,不會受到暴力威脅,在暴力的陰影下過日子,而成立的一個
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範圍,簡單來說,同住在一起就算,因此男女朋友同居的話也算,如果沒有同住在一
起,但有親戚關係的,也是在保護範圍內。
在防治法中,人人平等,任何一個人都不可以用語言暴力、肢體暴力或其他任何方式,讓對方受到威脅,不
論是身體上或是精神上。
假設有人受到暴力,任何人都可以打113通報防治中心,或是打110請求協助,如果是有立即性的,必需將被
害人帶離現場另外安置的,防治中心會協助安排,並有社工員協助幫忙申請保護令。
家庭暴力的定義: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換言之,暴力行為不僅限於生理上的
加害行為,亦包括心理或精神上的虐待,舉凡辱罵、威脅、不予睡眠等皆屬之。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的對象:

本法規定適用的對象為家庭成員,而所謂的「家庭成員」依本法第三條規定,包括下列各成員及其未成年子
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換言之,本法所規範的對象,包括了如前夫、前妻、同居的男女(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已分居的男女、或
曾為同住或現為同住而無親戚關係的人(事實上的家長家屬或家屬間的關係),而不僅限於夫妻、親子、手
足或其他有血緣關係的人,範圍已包括現在社會上的實際需要,而不拘泥於傳統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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