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the First Amendment, the Founding Fathers gave the free press the protection
it must have to fulfill its essential role in our democracy.
The press was to serve the governed, not the governors.
電影《郵報:密戰》最後一段話:
「媒體應為被統治者服務,而不是統治者」, 對於身處台灣,入眼儘是新聞媒體亂象的當下,感觸尤深。
我們的媒體人助紂為虐、興風作浪,何等墮落無恥,至於行政單位就更令人瞠目結舌了。
《郵報:密戰》一片描述《華盛頓郵報》的凱瑟琳葛蘭姆(梅莉史翠普飾演),也是美國第一位女性報紙發行人,
以及報社編輯班布萊德利(湯姆漢克斯飾演)攜手合作,他們必須使出全力和時間賽跑,
趕在《紐約時報》之前揭露一件歷經四屆美國總統任期、長達三十餘年的龐大掩蓋事件。
這兩個人必須消弭他們之間的差異,各自拿他們的事業、甚至人身自由冒險,讓長久以來埋藏在黑暗深處的真相重見光明。
電影根據1971年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揭露美國國防部關於越戰的機密文件,所謂的「五角大廈文件」,
此事件突顯政府主張的保密與媒體報導的衝突,
因最先取得這些文件的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被聯邦法官發布臨時禁止報導,
後續有《紐約時報》公司訴美國案。「五角大廈文件」的公布讓民眾廣泛注意,
也是美國尼克森總統政府聲譽掃地,不被民眾信任的開始,隨後爆發的水門案也導致尼克森政府的垮台。
紐約時報訴合眾國案(403 U.S. 713 (1971)),是一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以6:3比數作成判決的案件。
本案的判決使得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可以不經由政府檢查而合法地刊出當時一份機密的美國政府文件,即五角大廈(國防部)關於越戰的研究報告。
尼克森時任美國總統,曾要求行政機關迫使紐約時報暫停出版五角大廈文件。
法院所要考慮的主要爭點,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所保護的出版/言論自由, 是否可以凌駕政府宣稱需要保密的安全文件。
最終,最高法院判決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出版自由條款,保護紐約時報刊出這些機密文件的權利。
分類:美國最高法院案例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403/713/cas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