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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合夥發展
作者: 曼恩 日期: 2009.03.18  天氣:  心情:

合夥發展:關於服務供應的公營民營部門合作

在商品製造和服務提供這些原本被視為是政府公營事業的領域,民營部門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公眾和私人合夥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簡稱PPPs) 和其他形式的民營和政府合作企業逐漸增加來發展能源和公用網路服務;擴展電信和運輸系統;建造和運作自來水、下水道和廢棄物處理設施;以及提供醫療衛生、教育等其他服務。在許多開發中國家,政府也使用PPPs模式來管理高速公路收費系統、機場、海運業和鐵路業,並減少環境污染,建造低成本房屋和發展生態旅行。

政府和私人部門透過不同的機制來合作以提供服務和公共建設。這些機制例如契約、協商讓步、建立-運作-傳輸設置、公共-私人合資企業和非正式、自願性合作。政府也解除對工業的許多管制措施,並且允許私人部門和公立機構或國營企業一起競爭。政府正在使原本未私有化的國營企業民營化,要求國營企業和私人機構同步競爭、補貼支出費用來更有效率的管理國營企業的運作。政府允許也鼓勵商業、民間團體、私人義工組織、中小型企業和其他非政府組織主動提供社會服務。在使國營企業民營化或達到全面私人化的過程中,有些國家會使用PPPs模式來當成一種中間媒介。

為什麼政府要和私人部門合作?

公眾和私人合夥關係和其他形式的民營和政府合作企業在世界各地逐漸竄起主要有以下原因。在大部分國家中,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都缺乏足夠的預算來擴展公共建設或補助國營企業或機構。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指出在開發中國家,現行和計畫的市民稅收都不足以補助大型建築計畫或營運支出,此外許多市鎮當局本身也背負了許多債款。

由於政府提供的服務速度慢、效率差,大眾的不滿也促使他們尋求私人部門的参與。例如約旦的電信業,在私人企業未加入改革之前,這個國家的電話傳輸率極低,平均每一百個人共用七條電話線。超過十二萬的人口等著獲取通話服務的機會,等待的時間幾乎將近九年。國營獨占的電話業沒辦法滿足商業通訊日益增加的需求,例如在地域或全球市場競爭的商業,也無法提供資料傳輸、行動電話或人造衛星通訊服務。又如,在泰國引進私人部門來擴展電信通訊系統之前,泰國的國營電話組織有將近一百萬人的候補名單,而且需要將近十年的等待時間來滿足顧客的需求。

經驗顯示,關於運輸、電信業、電力、水利或房屋這些人民能夠擔付的好服務,如果私人部門能夠加入,將使運作更有效率。私人部門能夠彌補政府國營企業單獨所不能發展之處,例如引進專業管理人才、接收新科技的管道和專業技能等等。

經濟全球化也促使民營機構更有彈性且更快速地面對瞬息萬變的全球市場、和現代化的運輸通訊系統接軌來加入國際貿易和投資。民營機構也補足了國營企業營運緩慢國家的不足之處,幫助更快速滿足複雜公共建設和服務的需求。此外,像世界銀行或國際金融股份公司等國際組織,對於要公共建設貸款的開發中國家,常要求政府動員私人投資和改善公共設施為一種先備條件。國營事業的民營化通常是經濟改革方案的基本要素。公眾和私人合夥關係(PPPs)也有很大的助益。

公營民營合夥的可能優點

建立公營民營合作關係對於市民和政府都有好處。它可以增加競爭力、提升服務效率、擴充保險金和減少遞送花費。就如同英國政府指出,公營民營關係可以減少雙方的風險、並可將危險發散給可以處理的組織來面對。私人部門的加入可以確保商業規範和健全的金融運作。此外,私人部門比政府能夠更有效率地的掌控生產線來提供和分配商品。公營民營合夥可為設計部門帶來更多的創新點子並且加強設計和生產部門的合作協商。政府更可避免昂貴的明細說明和公共資產,進而專注於新活動和新設備的投資。

因為私人部門可以減少花費,政府可因而獲利。私人部門通常可以避免中央和地方政府困擾的官僚體制問題,並且可藉由實驗來創造新科技和程序。公營民營合夥可以擴展服務卻無須增加員工數量、無須花費大型投資。私人公司也比政府部門更具生產力,可適切地使用兼職勞工,可進行較不需要人力的遞送服務。和私人公司合作使政府更能佔有經濟的優勢。藉由和製造商簽約,政府可以確保不間斷的服務,精確計算生產花費也因此減少浪費。

和私人公司合作可以讓政府適切地調整計畫大小。這樣的合夥關係可以替代無效率的國營組織,減少政府不必要的補助或損失並且減輕國家金庫的財政壓力。這樣的合夥關係可以更靈活的反應市場需求,取得最新科技並且維持基礎建設。這樣的合夥關係也可以增加工作機會和收入同時也滿足商品需求。

從前有一段時間,私人公司運作遠遠超越官方部門的援助,合夥關係便是開發中國家政府採用的最有效方法來整合運用私人和外國投資。也因此,公營民營合夥關係可以提高國家生產力和出口品,確保稀有資源的高效率配置,加速市場經濟的轉型和發展私人部門。
政府如何和私人部門合作?

政府和私人部門有以下幾種合作方法:簽定服務和設備管理契約、共有或共同資助方案、建立-運作-轉移安排、政府和私人部門的非正式、義務合作、政府被動的資助私人部門服務。

和私人公司訂契約

先進國家的政府也逐漸地向私人部門採購零件。簽定契約是政府最常使用的方法來吸引私人公司合夥並提供公共建設資助,或政府需要的設施。通常政府和私人組織訂定契約有三種模式:服務、管理和租賃合同。


服務契約

通常政府人員和私人公司簽定合約來在特定時間提供特定服務。例如,一家英國私人金融機構藉由長期地從一家私人公司購買特定輸出品來擴展基礎建設。政府部門使用公營民營合夥關係來翻修國宅、取得防禦設備、擴展學校、監獄和醫院。

在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當地政府和私人組織訂契約來提供公立機構無法有效供給的基礎建設或服務。美國市鎮當局把百分之二十五的計畫案承包給私人部門。這些外包的計畫案包含街燈維護、廢棄物收集、街燈修理、醫院管理、心理健康設施、托兒所、救護車、公車營運、戒酒戒毒計畫等等。加拿大、大多數歐洲國家和越來越多的私人公司和私人部門簽定契約。

許多國家,定契約已成為廢水處理系統民營化的重要方式。在南美洲,智利和瓜地馬拉政府提供一些計畫案給私人部門來處理水源。在兩個國家,中央政府批准關稅也監測水質。在祕魯,政府外包給私人機構許多水源供應包含的活動,例如儀表計量、電腦服務和廣告收集。

管理契約

政府也使用管理契約來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務同時也掌握擁有權。政府已經和國際機構簽訂合約來民營化經營一些在非洲和亞洲的國營企業:在塞內加爾、象牙海岸和喀麥隆的農工業、在拉丁美洲和非洲的礦業。管理契約也為歐洲、北美洲和許多發展中國家廣泛使用。在這種契約模式下,承包人負責計畫案的運轉和實行,同時也能自由的決定常規管理準則。

在巴西,政府和私人機構簽約來蓋新醫院。和私人部門合作可以轉移運作風險、改善醫療品質和增加服務效率。透過為期五年的契約,私人公司徵募員工、管理設備並為醫院提供醫療服務。政府為多數病人給付醫療費用而醫院經營也能得到補償費用。在美國和加拿大,透過契約私人公司也能經營市立或公立醫院;州政府也允許私人公司來營運設備;當地政府和私人公司訂契約來管理公用事業。

波斯灣的阿布達比政府希望藉由和私人部門合作來帶來商業利益、有效管理公共事業和掌控電力生產。在和私人部門的合夥中,政府也掌握了大多數的股份。在1980年代許多使用法語的非洲國家使用”租岀系統(affermage system)”,即是自治區製造設備並和私人公司合夥經營運作。在象牙海岸,政府加入一家私人水源分配公司來供水給家庭用戶、公眾噴泉或唧筒。政府制定公定價格而對水費的徵收也用來分期攤還建造水源系統的花費。

在1990年代的波蘭,政府使用管理契約來使國營企業民營化。波蘭或外國經營人能夠建造民間企業模式的國營企業,且其分期付款的頭款額相當於百分之五的企業總額。經營人可從國營企業中得到收入且能獲得巨大的利益當國營事業轉為民營化。但是如果國營事業不能成功轉為民營化,經營人可能會損失全部或部分收入。此外,管理契約通常也可用來加速國營事業民營化。而且,部分責任和建造國營事業的花費也從政府轉移至企業家,民營化過程也分散至私人企業。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只用於公用事業和商業運作。在拉丁美洲和非洲,國營企業通常長期地外包給私人機構。政府將水電業外包給位於象牙海岸的公司、鋼鐵業給多哥、旅館和農業給牙買加。這些公司須負責企業的經營維護和未固定資產的歸還。

在美國和一些其他國家,政府同意合夥的投資人運用土地、水源和空運設備來進行公共設備。例如,加州出租高速公路上空中空間來建造商業大樓、飯店和公共事業。華盛頓首都運輸當局出租土地和發展權給私人投資者來建造車站。政府可利用出租稅收來加強改善出租稅收。

出租稅收在其他國家也很盛行。例如,在斯里蘭卡,當地政府有很長一段時間公立市場租給民間商人。在馬來西亞,政府在1980年代遭遇一連串的困難於是轉向和私人部門合夥,這些困難例如下降的稅收、管理不善和徵收停車費的花費。於是政府將停車區域出租給管理部門運作,如此一來政府仍然掌控停車服務卻能減少支出花費。在1980年和1990年間泰國鐵路當局也成功的和私人公司合夥成功。私人公司負責花費較高的三條城市間鐵路,並每十五天付給政府租金。私人公司要負責鐵路運作維護和一些協商後所規定要提供的服務。政府鐵路當局只需提供車站和人員即可。

不論是服務、管理或租賃合同的契約模式都能讓政府維持公共事業的擁有權卻能從和私人公司合夥中得到利益。和私人部門合作能夠增進效率、減少員工抗議和承包人失策、確認獨占事業的保護、提供事業表現的評價準則並且提供更多實用性的知識。

公營民營合資

在民營化政策中,有些國家的政府從採用利潤性或政治性策略的公司中取得部份股權。在阿曼,政府也運用公眾和私人合資方式來維持貨櫃船港口的運作。在2002年阿拉伯大公國的Ajman國家建立了五-五合資模式。Ajman污水處理公司和Black & Veatch、Thames Water國際公司合資投資了一億元於廢水處理系統並可提供三十萬人受惠的服務。政府允許合資公司有27年的緩衝期來藉由收取消費者稅收來賺回工程花費。

在其他國家,政府會尋求合資來解決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例如,在哥倫比亞,政府和私人純水公司合作,結合五個地區公共機構和兩個私人企業來處理咖啡製造廢棄物。這樣的合資關係幫助咖啡生產商採取新的咖啡清洗技術來減少咖啡製造過程的用水和廢水。這樣的合夥關係也建造了一個複雜的廢水處理系統。21個鄉鎮可以減少咖啡製造過程中污染河川的廢棄物。

中國也採用外國投資者和國內企業的合資模式來取得外國科技和資金,學習外國管理技術和推動共同的研究計畫。中國政府也採用國營和民營企業合作模式來增加公共企業和製造業的合資機會。例如,在上海的電信設備擴大一案即是透過和上海電話公司的合作。製造工業也是中國電信郵政、Alcatel Bell民營企業和北京政府合資經營。

為了提升上海港口的貨櫃船運輸業,政府和上海貨櫃船股份有限公司和另一家國際性公司(Hutchinson Wampoa)合資。這樣的合資模式雙方可各得百分之五十的利益,且可享有五年免稅權利、另五年減半税優惠和其他繳納稅收特權。

建立-運作-轉移協議

在世界各地,政府也使用看字計畫來和私人公司合作來經營電訊業、運輸、船運業、航空業、自來水業和污水處理系統等等公共事業。在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政府也使用建立-運作-轉移協商機制來出租私人公司建造的設備,通常都是在這些公司經營了一段時間且累積了回歸成本的收入後。在2001年,荷蘭和西門子股份有限公司( Siemens Corporation)合資來經營從阿姆斯特丹到比利時的高速鐵路。從贊助者和歐洲投資銀行的二十八年貸款取得計畫資金來源。政府也使用這種建立-運作-轉移協議擴展高速公路,所徵收的過路費可用來支付建造費用。

在美國,私人公司常和一個或多個當地政府合資來提供水源或廢水處理系統的金融援助、設計、建造、運作等等。這些私人公司持續經營產業直到他們賺回投資成本和取得可觀利潤,然後將經營所有權交給政府。城市也透過這樣的協議來發展供水系統。通常私人公司取得金錢資助來發展水源事業,而政府則和合夥的公司購買水源。在合約期滿前,政府可和私人公司簽定續約。

南韓政府也使用此種協議來發展漢城環城快道和推動釜山高速鐵路為收費道路。由三星綜建(Samsung Corporation)、環球貨櫃碼頭有限公司(CSX World Terminals)和韓國當地政府贊助的釜山新港公司(Pusan NewPort Company)也使用公營民營合作方式來進行釜山港口九億元預算的擴建。韓國公共事業投資正在尋求世界各地的私人機構來投資和經營韓國產業。

建立-生產-轉移或建立-運作-擁有協商模式已在馬來西亞和土耳其廣泛使用來建造電訊系統、高速公路、公用事業和供水系統。金融債能夠穩定運作而私人投資也能佔有一席之地。國際金融經銷處和商業銀行也提供借貸服務,從私人企業未來可能稅收中抽取資金來借貸。在馬來西亞,這些配置也用來民營化企業,例如馬閩島供水系統、怡保市水源系統、Larut-Matang供水系統、吉隆坡立體交流道和南北公路。

在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也使用建立-生產-擁有協商模式擴建市立醫院。在政府監督下,私人機構可經營一家市立醫院長達十五年。這些經營者提供鑑定合格的臨床醫療給病人也能獲得政府同意進行教學。

一種方法---建立-運作-擁有-轉移模式已被用來經營許多電力發電廠。例如在中國(三角計畫)、巴基斯坦(Hab River計畫)、多明尼加共和國和哥斯大黎加。這些計畫通常都無特定金融資助對象,因為資本都是經由現金流通而不是掌握於計畫擁有者。

被動的公共投資

政府也使用被動的公共投資策略當他們做各項決議,例如有關公平投資、貸款或吸引私人團體來參與有益公眾的公共企業。政府也提供財政獎勵來吸引司人團體投資或提供貸款、津貼等等。

例如,在1980年代,巴貝多(位於西印度群島東端)政府在土政部門下建立了購屋賒帳基金。透過和美國專業行政機構借貸,以低市場利率提供資本給銀行、信託公司、巴貝多貸款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仍然經由正常的商業程序,這些機構再借貸給城市的低消費住戶。這種迴轉式的借貸基金實質上擴大了借貸給低收入戶的寬度。此外,私人建造商和當地政府合作來建造低收入戶可擔負的房屋。

在印度,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長期以來鼓勵私人公司參與土地發展和低成本房屋建造。例如,在Ahmedabad這個地區,民營建造商積極地參與低成本房屋的興建工程並且獲得當地政府的支持。這些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物色建屋地點;從Ahmedabad城市發展部門取得同意權;組織合作社團;在興建計畫完成後仍持續維修工作;從城市房屋發展協會(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取得貸款援助。因為政府的協助和鼓勵,這個公司在Almedabad城市建造了許多低成本的房屋。

政府的支持減少了民營團體的花費也增加了可能的利潤收入。這些政府提供協助方案會比政府直接提供服務減少更多的花費。這些協助方案更能促使私人機構更有效率且更有彈性地從事公共事業。然而,不論是政府或民營團體在缺乏緊密的監管下,可以任意的運用這些協助方案。

委派公共事業及其責任給私人機構

在某些國家的政府為了提高民營團體的參與度,於是委派公共事業及其責任給非政府組織或私人部門。例如公開委派或明定要求、使用商人設備、要求經營者為公共事業(居住、商業或工業建造計畫)提供金融協助。

在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常訂定規則來將責任轉移民營團體如果這些民營團體負責的公共事業是有關醫療保健、安全或保全。民營團體通常被要求投資可減少空氣或水源污染的設備,並妥善處理有毒廢棄物。由於許多嚴苛的法令規定,許多私人工業主動提供環保科技和相關設備。這些法令有大氣清淨法(The Clean Air Act)、資源保存法(The Resource Conservation)、資源回收法(Recovery Act)、全面性環境應變補償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全面性環境應變責任法(Liability Act)。明顯地,私人公司在環保科技和設備的投資減少大眾的清理花費也增加大眾對於防治空氣和水污染的公共事業投資。

在美國或其他國家的當地政府逐漸地要求在住宅區、商業區和工業區的民營業者提供處理廢水或有毒廢棄物的設備、通道和其他設施。政府雖然要求民營者提供環保科技但也可透過其他稅捐來收費,例如發展費、衝擊影響費、下水道入口權、環境負載權等等。由於快速的人口成長和住宅業、商業和工業的急遽發展,聯邦政府或市政府有權徵收發展費和衝擊影響費來抵償公共事業建造或擴大計畫的花費。

自願性或非正式的公營民營合夥

全球化和跨國企業的興起帶來了自願性合作在各式團體都很盛行,例如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集團、國際組織、國家組織和當地政府。例如,在2002年,Conrad N. Hilton基金會提供了近四千一百萬的典金給一個公營民營合夥關係(美國國際發展局、迦納政府、馬利政府、尼日政府)來提供飲用水和衛生設備給偏遠部落。這些公營民營合夥組織包含了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L)、世界展望會(World Vision)、用水支援國際團體(WaterAid)、獅子會(the Lions Clubs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沙漠研究機構(the Desert Research Institute)、溫洛克國際非政府組織(Winrock International)、世界鹽素協議會(the World Chlorine Council)、康乃爾國際農業食物發展組織(Cornell University’s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Food, Agriculture and Development)。這些公營民營組織可以鑿建水源孔、發展另類水源和提供安全衛生設備給這三個國家超過五十萬的人民。

透過和扶輪社的合夥,可口可樂公司協助印度政府來實施小兒麻痺症免疫措施。可口可樂公司利用在印度的廣大聯絡網來提供市場專門技術、動員社區居民、說服義工支持扶輪社的免疫活動。芬蘭電信團體Nokia和國際青少年發展基金會(International Youth Foundation)發動了為期三年、近一千一百萬的活動來幫助在南非、中國、墨西哥、巴西、英國和德國公立學校中有學習困難的小孩。

比爾與美琳達•蓋茨基金會(The Bill and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捐了五千萬,而默克製藥公司(the Merck Corporation)則提供抗逆轉濾過性病毒(antiretroviral)的藥物、訂定計畫來幫助波紮那(Botswana)政府面對人體免疫缺乏病毒(HIV)相關疾病或其他健康議題。這個計畫主要用來改善HIV病患的健康照顧、進行醫療保健教育、義務諮商計畫、擴大肺結核病人或HIV病人醫健體制。這些計畫者也和全球保健署、私人基金會、私人部門或其他可能的贊助者來預防和治療HIV感染。比爾與美琳達•蓋茨基金會和默克製藥公司的積極態度也促使上海勃林格殿格翰藥業(Boehringer-Ingelheim Unilever)來提供額外的金融資源。

許多其它製藥公司也自願性的協助政府來對抗熱帶疾病,尤其是在非洲的疾病。世界衛生組織(WHO)、非洲政府和默克製藥公司合作來控制在非洲的蟠緯線蟲病(Onchocerciasis)和幫助非洲小孩的生存和成長。美國輝端科研製藥(Pfizer)和世界衛生組織(WHO)、Edna McConnell Clark基金會和非洲政府來杜絕砂眼顆粒性結膜炎(trachoma)。葛蘭素史克藥廠(GlaxoSmithKline)、世界衛生組織和政府保健署也合作來消滅淋巴腺紗蟲病(lymphatic filariasis)和控制具抗藥性的瘧疾。

國際資本家喬治‧索羅斯基金會(George Soros)所資助的開放社會倡議會(The Open Society Institute Network)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合作來建立全球性的數據資料庫,使得在開發中、已開發國家的科學家能夠取得最新的科學期刊、資料庫、討論團體資訊和資金來源。在匈牙利的開放社會倡議會提供資金給當地政府主持的一項昂貴計畫,因為這項計畫可以比政府或國際援助機構提供更快速的資訊和幫助。
在許多開發中國家,政府將許多公共事業全部交移給非政府組織(NGOs),這些非政府組織能提供更高品質且更廣泛的服務。在過去十幾年,許多團體都參與了公益服務事業,例如合作企業、商業聯盟、婦幼團體或亞洲的宗教團體。非政府組織或宗教團體提供健康、教育或訓練計畫來彌補政府所提供的不足。

例如,在菲律賓,許多宗教團體藉由經營小學、中等學校和大學來協助公立學校教育。他們經營醫院或健診中心,並提供政府所不能提供或認為不適切的社會服務。在越南,私人醫生或團體醫療人員被允許開設私人診所,尤其是在擁擠的城市社區,來提供健康服務並減少城市醫院的壓力。因為這些城市醫院往往缺乏足夠的病床、設備和藥物以致於無法提供適切的醫療保健。在印度,政府登記並協助購買土地和資本的合作企業來建造低成本房屋。房屋合作企業在印度佔了很重要的地位。

對於有效的公營民營合作企業,什麼條件是必備的?

公營民營合夥提供開發中國家的政府重要的方法來擴展公共企業,也提供私人企業機會來擴展商業。然而,這些方法如果未經過妥善的設計和整頓容易為公立和私人部門帶來麻煩。這樣的合夥關係常使得公務員遭到解雇,也因此造成了政府官員、勞工團體和公務員間的政治紛爭。如果公營民營合夥關係不能妥善地設計和監督,那麼其所經營的公共事業會比政府經營的要來的昂貴。不適切的計畫在富有或貧窮國家都是失敗的。如果契約不是透明化或妥善監管,那麼貪污腐化會逐漸破壞大眾對公營民營合作企業的信任。如果缺乏充足的競爭力,公營民營合作企業會轉變成獨占企業,且其運作比國營企業更無效率。但是限制太多會讓使合作企業失去經濟優勢。太嚴格的政府管制會造成服務減少。太寬鬆的政府管制無法有效督促私人部門盡全責。

契約管理的花費是相當可觀的。在所有的方案中,政府必須仔細核對契約計畫的費用和直接提供服務的費用。若是由私人部門來提供先前免費或由政府補助的公益服務,這些服務索求的費用往往會提高並且使弱勢族群處於劣勢。在公營民營合作企業經營公益服務的社會下,政府必須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來使窮人也能受惠。

根據經驗顯示,若要公營民營事業成功經營,政府必須做到下列事項:
制定適當的改革法案使私人部門能夠有效力和有效率的運作。
發展和執行規則,且要讓私人投資者清楚地了解其規則。
廢除不必要的管制,使私人企業可發揮所長在市場上競爭。
容許無法商業化或民營化的現存國營事業有清償或破產情形發生。
增加當地私人企業發展管理能力的機會。
在公營民營合夥企業接手公益活動後,政府應制定獎勵辦法和保險來保護現存國營事業員工。
重新定義政府扮演的角色,從直接製造和遞送服務到加速和控管私人部門服務。

在英國的經驗讓政府知道如何幫助公營民營合夥企業有效地運作。政府必須保有挑選同具競爭性公司的責任;定義所選公司的公益服務項目;設定標準和輸出目標;保衛大眾利益。中央或地方政府必須有權來決定需要的服務項目和可取得的資金來源;訂定並監管安全、品質和表演標準;堅持維持標準和輸出目標。一位主管指出:"關於公營部門,改革通常必須包含從輸入為主的契約轉向為輸出為主的契約,這通常需要關於發展技術和指導方面的大量投資,相關法令的制定(例如,公營部門的合法權利和稅收)以及公共機構的改革來權衡事件的優先順序,提供資源和批准議事常規。"
從和公營民營合作企業的多方面合作,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 UNDP)指出,為了合作成功,中央和地方政府官員必須能夠採納傳統國營企業的新替代方案並且願意接受民營部門的參與。他們必須選擇有益於私人部門管理的適切方案,並妥善規劃這些方案以避免不適當的處理花費。因為公營民營合作企業的經營需要長期的時間,公營部門的強勢領導和政治承諾顯得更為重要。合夥關係要能有效運作必須要公營和民營部門要擁有”計畫冠軍”(Project Champions)來支撐組織並使其成長。如果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能夠互相受惠且互相信任,那麼這種合夥關係便能夠歷久不衰。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 UNDP)指出投標、取得和契約過程不論在資金或運作上都必須健全、開放透明化和公平。若不遵守相關程序,政府可能會被控訴偏袒或貪污。此外,取得過程政府應遵守下列事項:
詳述協議中的最終目標和主要目標,並且避免過度的要求,如此一來可以給予私人部門更多彈性的空間來革新改革和管理。
確保私人合作夥伴可以獲得事實的補償或取得他們的智慧財產權。
由第三部門或自治的政府機構來監管企業運作過程。
當合約過期時,能夠再次商議合約。

總之,公營民營合作企業的成功不僅僅需要建立政府官員和私人機構主管間的互信機制,更要建立和維持社會大眾對此種合夥關係的信心。當夥伴的目標是模糊的、不切實際的或互相衝突的,原本建立好的信任和信心會逐漸崩解損壞。不相容的團體組織和管理常規會使公營民營合夥關係受到破壞;此外,如果公營部門或社會大眾不願意私人部門獲得投資利益,公營民營合夥關係也會受到破壞。

結論

從先前的敘述清楚闡明世界各地的政府試驗了各種不同的方法來進行公營民營合作。在許多國家,私人部門的大小和影響力逐漸增加。私人商業、私人義務組織和非正式企業部門能夠提供更多的商品和服務,且藉由從消費者收費,私人公司可獲得合理的利益。然而,經驗顯示,並不是單一一種的公營民營合夥模式對於所有的國家或所有的公共事業皆適用。關於政府在經營公共事業和服務所遭遇的困難,採用公營民營模式並不不一定能完全解決。

儘管有這麼多的潛在困難和複雜之處,經過詳細規劃和經營的公營民營合作企業(PPPs)能夠幫助政府改善品質,降低價格,延伸服務範圍並且能夠加速有益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公共企業建造。PPPs和其他公共-私人合作模式能夠平衡公共和私人部門的資源,增強中央和地方政府達成發展計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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