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909791
 默照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輔大夜市...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知易行難?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法研紀錄
作者: 默照 日期: 2012.02.25  天氣:  心情:
1.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2.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1 條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
,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3.主管機關是警察機關

4.標準最主要不是噪音而是是否有妨害公眾安寧

結論........一堆不確定法律概念
標籤:
瀏覽次數:22    人氣指數:222    累積鼓勵: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輔大夜市...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知易行難?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