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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陪睡!!
作者: 日期: 2014.02.19  天氣:  心情:
一則心情留言.引起了注意.進而留言.也因奇特價值觀.故以日記型態紀錄.

以下為對話:

心情留言:
其實真的不能怪我勢利,我不想以後我的伴養不起我,我還要跟別男人睡才有錢拿,
你們男人肯定不知道真的有這樣的女人存在,但能怪她嗎?唉。。。。。

留言:
賺錢的方式很多.只差賺多賺少.即便是"號稱"弱女子.
只要好手好腳.肯吃苦.也能養活自己.用不著張著雙腿陪睡.才能活得下去.
靠陪睡才能活的女人.人盡可夫.下場都不會好.怪她嗎? 是該怪.怪這種人活該自找.

心情回應:
我跟你說一個故事,
我曾碰過一個女仲介幫我賣房,他丈夫薪快七萬,後來丈夫車禍沒收入,還有兩孩子要養,
我跟她很好了,她跟我說她有另一男人,這男人額外給她錢,讓她孩子能生存,你說她錯?

心情回應:
你問問身邊有錢的人,問所得有八萬以上的,陪睡一節給一千看她要不要

心情回應:
你問男人,所得有五萬以上,叫他裝乞丐給你一個響頭給一百,看他幹不幹

心情回應:
如果你懂,那麼我跟你說,錢不一定好,但沒錢真的讓人不得不完全放身段

留言:
錯!! 就算另一半失去謀生能力.也可透過各種申請.取得社會補助.
雖然可能不多.但絕對餓不死.孩童就學.也可申請減免.
同時身障人士.也有輔導就業.好比經營彩卷行就是一例.
接受另一男人金錢.無非就是"懶".想不勞而獲.輕鬆賺.
滿足那用下半身思考的男人.來換取金錢.這叫"賣淫".毫無可取.可同情之處

心情回應:
你可以跟我一樣,脫掉所有財產,試試人生

心情回應:
從零開始,等你可以再說。。。大話

留言:
或許妳身邊有所得8萬.還願意為了1節1千塊.而可以跟任何出的起此價的男人陪睡.
但不是所有女人都會這樣.即便月領22K的女人.也不見得會為了這1節1千塊就去陪睡.
很多女性.即便失婚.身邊有小孩.做清潔工.女工.家庭代工.也能養活一家.但也不需要做賤去陪睡!!
至於賺5萬的那個.要不要磕頭.跟陪睡賣淫又是兩回事.這舉例不適當.
沒錢雖萬萬不能.但"賺錢"仍要取之有道.
如果照妳說法.那意思是在鼓勵沒錢的女人.要"勇敢"的去陪睡來換取金錢!?
不是只有妳窮.台灣的窮困之人.多到數不完.
我雖不知妳人生有多悲慘.但相信更悲慘的.大有人在.而那些人.也不用作賤自己去陪睡.


後記:
如果因為錢.就必須在"婚姻仍有效"的情況下.接受另一男人的金錢"援助".
以性為代價.換(賺)取生活費.那還要"婚姻"做啥!? 那又把老公當啥!?

總使找了一堆理由來訴苦.想盡辦法要將自身行為合理化.不管是經濟問題或夫妻失和.
總之.在還有婚姻狀態下.跟人上床.並接受禮物等有價贈送.就是賣淫!!

如果今天一個女人已離了婚.恢復單身.為了小孩而接受另一男人金援.發生性.
這可以解釋成男女朋友關係.沒人可以說啥.
但前提男方也要單身.如果男方仍有家室.那這女人就叫"破壞人家庭"."小三".

同時.反向思考.如果這女人因為家境陷入困頓."陪睡"可以合理化.
那是不是男人也可以用"幫助貧困女性"為由.合理的金援.搞別人老婆.包養小三.小四...因為...這是在"幫助"她!?
如果這個做妻子的.有這麼大氣.可以允許自己男人.拿錢給別的女人花.搞別人老婆.叫做"幫助".
那就沒話講!!

我不知道是我的社會價值觀錯了.還是時代變了.賣淫.不管以任何形式賣.是件很光榮的事!? 足以光宗耀祖!?
雖說人會將自身行為合理化.但...這種不倫的變態行為.然到在這個世代.已經被合理!?

舉個例.
印象中.20年前.會投身特種行業的.大多都有著極悲慘人生.不得已.在被迫的環境下.才從事此業.
而現在.特種行業的.不但不用費心找人.自願從事的.更多到業者可以挑.完全不擔心沒人要來躺著幹!!

現在是怎麼了!? 躺著賺.不管是被包養.跑單幫援交.集團傳播.陪酒陪睡.
破壞人家庭.當小三.背著另一半在外養"外公"."外婆.都已經被合理化了嗎!?

因此.我將這事.記錄在我日記裡.每天來看看.看我是不是真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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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4-02 06:27
她, 48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4-04-02 16:32]:

所以!? 此行為可以合理化.我該"以示嘉許.於以獎勵"!?

 
時間:2014-03-10 17:45
她, 44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4-03-11 02:09]:

人各有命.比不完.但若心存"賴著別人".並將行為合理化.那就很不好

 
時間:2014-03-01 02:35
她, 47歲,新竹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02-20 17:55
她, 52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4-02-20 18:17]:

首先.感謝妳的回應.將照片PO上.
再者.無須多想.我遇過太多沒PO照片的.甚至來亂槍打鳥的.
三.對著自己的螢幕生氣.是件很腦殘的事.
四.我能理解妳的立場.所以並無任何怪罪.
五.留言提醒.只是讓妳知道.網路與人對話.沒那麼恐怖.

就算被認出.那也沒啥.玩部落格.FB的一堆.相信妳有這類朋友.
我也常在這被認出.大家都來玩.沒啥好見怪不怪.

最後.這只是個網路文字平台.除此以外的行為.如真實見面.
那都與這無關.這裡.妳很安全.可以安心的與人接觸.

 
時間:2014-02-20 17:01
她, 52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4-02-20 17:30]:

真實中.確實有很多事.是無法以文字.三兩句就能交代解決.
除非是遭受逼迫.身不由己.不然決定與否.仍在自己.旁人無法左右.

個人認為.這觀念有偏差.
或許當人小三.破壞自己家庭.同時也破壞他人家庭的.她們不覺得有錯.
甚至還因此創出了套說詞.來合理行為.總之.自己的造業.自己承擔.

給個建議.可以開始收集水晶.每個月有一次機會.可以用收集來的水晶換郵票.
這樣妳就能去開通妳想留言的版.再來.妳沒照片.讓對方與空氣對話.這很失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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