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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逃不過
作者: 靈山/Michael 日期: 2012.06.29  天氣:  心情:
我看林益世是逃不過這一關了! 這是個大案子,是禍躲不過!

林益世此案不免讓我想起當年宋楚瑜的興票案.不能昨天才說只見過陳啟祥一次,今天又改口說見過四次,這是不通的,真正誠實與問心無愧的人對於一個簡單的問題是不會前後反覆,差異如此大的

趙天麟開記者會說:"陳啟祥的友人帶來一卷保命錄音帶,對話內容約四十分鐘..."其實,我認為這位趙天麟口中所謂的的"友人"根本就是陳啟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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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7-02 13:45
她, 60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2-07-02 21:29]:

聽到台灣的政治人物一公開發誓,我的頭皮就自動發麻--一個真正乾淨的人何需藉發誓來強調自己的清白呢?真是既荒謬又可笑!

其實,真正的問題還是在法律

古羅馬漢摩拉比法典的律法是:殺人償命.換言之,誰殺了人,誰就自己陪上一命處死;當小偷者,用左手偷的,就砍掉左手,用右手就砍右手,用雙手就砍雙手.法雖嚴苛,但很公平

台灣的法律應該以官位的大小來定貪污者的刑責.例如,一個里長或地方官犯貪污的嚴重性與刑責當然不能和位居中央,位高權重者相提並論.質言之,如果我們的法律能改為凡是中央部會級首長或官員涉貪者一律關到死為止的話,那就無所謂:"希望社會再給他機會"云云了.任何高官都不用心存僥倖.自新的機會只宜留給小咖.大咖則一律關死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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