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何男民國93年因玩網路遊戲與35歲的吳女相識,2人情不自禁互相吸引,隔年9月起開始全台走透透,住遍各大主題汽車旅館,累計次數達30次以上。何妻直到前年初從丈夫日記中,發現竟鉅細靡遺地寫下和吳女發生性關係的期間、地點、次數等細節,才知婚姻早觸礁多年,氣得怒撕2人性愛日記。
3天後何男和妻子林女到吳女家揭發婚外情,吳女見紙包不住火當場向黎姓丈夫坦承,事後吳與林女10萬元和解,何則判賠黎男150萬元,吳女和何男因妨害家庭同遭判4月有期徒刑。
因吳女知悉婚外情曝光時,曾寫信給何男「我前夫在找你,你自己小心點,保佑沒被他找到,不然不死也半條命!」林女明知黎男一直被蒙在鼓裡,卻執意告吳姓小三和他黎姓丈夫恐嚇,還辯稱黎曾向她說:「黑的、白的我都認識,你自己看著辦!」
因為黎男自始至終都不知道妻子紅杏出牆,不可能寄出恐嚇信,因此檢方依誣告罪起訴林女,讓她面臨到7年以下徒刑,刑度比丈夫、小三的3年以下通姦罪還重。
人妻和男子性慾高漲 脫內褲讓對方手淫不算通姦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因與妻子感情失和,並懷疑妻子出軌和一名單車隊友有染,竟然仿效《CSI犯罪現場》的查案精神,將妻子的內褲以棉花棒採集DNA,果然驗出男方的DNA,因此怒告通姦。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這並無法證明兩人性器官有接合,因此判決無罪。
檢警調查發現,邱姓男子和蘇姓女子結婚後,因為感情不睦,蘇女在2011年5月10日晚上,拿著手提袋要外出,丈夫發現裝有情趣內衣,蘇女稱說要到摩鐵放鬆,雙方一陣爭執,蘇女將物品丟在床上後出門。隔天蘇女回家後,邱男在洗衣籃內發現妻子的內褲沾有不明精液,懷疑她和單車同好黃男發生關係。
邱男隨即發現影集《CSI犯罪現場》的查案精神,採集到妻子內褲上的DNA送驗,並對2人提告通姦。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經比對DNA後,確認內褲上採集到的DNA和黃男吻合,檢方予以起訴。但法院開庭後,蘇女坦承原有想去摩鐵意念但最後沒去,只和黃男在河濱公園聊天。
她泣訴和丈夫吵架時,一時情緒激動有和黃男擁抱,也感受到對方起生理反應,但自己認為已婚且是基督徒,最後主動提議脫下內褲,讓黃男自行解決,之後對方解決後再交還給她,強調2人沒嘿咻。法官審理後比對雙方證詞並無出入,加上無證據證明2人有去摩鐵嘿咻,查無性器官接合,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