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愛、愛情與戀愛
愛與愛情是兩個不相等的概念[:(][:|][:O]。後者概念廣,前者概念狹。前者屬於後者的範圍之內。按哲學心理學家佛洛母在其名著 愛的藝術 一書中所述,人類的愛可分為五種,即兄弟之愛、父母之愛、異性之愛、自我之愛及神明知愛,而愛情則屬於第三種。愛情是兩性願意維持親密、熱情、承諾守約的關係,希望兩人能完全融合、合為一體,並且互相包容、接納,以達到共識。而戀愛則是雙方共同相處,不斷的調整、修改雙方理想生活的過程,是個體自己理想與欲尋找的客觀對象相互學習適應的歷程。雙方的愛是單一個體從其本身生命的本質裡抒發出來的,亦從其對象及其本身的生命本質去體驗對方或自己。本質上,一切個體皆一樣,都是"一"的部份。既然如此,個體所愛的誰並無不同。愛在本質上,必須是出於意志的行為,是一種決心,要把個體的生命全然委身於一個個體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