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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何處理交通罰單?
作者: 魚魚 Felicia L 日期: 2013.07.23  天氣:  心情:
駕車人士難免會遇到一些違規事件,常見的車輛違規有三種情況,車主應瞭解如何解決這三類違規的方法:

第一類屬停車違規罰單(PARKING TICKET)。停車違規主要是指駕車人士沒有按照規定停車,將車停在殘障人士停車位、消防栓旁、紅色區內,或停車表內的停車時間已過等。停車違規一般的處罰是罰款﹐不會有任何駕駛記錄﹐也不會被汽車管理機構扣分。停車違規後﹐只要按時交付罰款就可以了事。如果車主對停車違規的罰款不予理會﹐累計次數到一定程度﹐法院可以簽發通緝令對當事人進行通緝。有些州還有規定﹐如果停車違規的罰單不做處理﹐不允許車主進行車輛的重新登記或不發給駕駛執照。如果車主將車借給他人駕駛而被開罰單,即使車主並非駕車人,車主仍要替汽車付罰款。

車輛修理通知單(NOTICE TO CORRECT VIOLATION)也屬這類罰單。當警察注意到在公路行駛的汽車車頭燈壞掉或煞車燈不亮等汽車故障時﹐會開出此類通知,要求車主去改正﹐並車主在一段時間內證實已採取修理措施。車主必須在指定的時間按要求把車輛修理好﹐然後將車開到警察局或是法院進行檢查﹐經確認所需修理的部份已經按規定修理好﹐車輛功能不完善的違規案子可以結案,並不會有不良的駕駛記錄。如果車主將車賣掉,也要通知汽車管理局及法院,否則法院會誤以為你沒有修理及會開出通緝令。

第二類罰單是交通違規(INFRACTION)的罰單。正確而言,罰單應為出庭通知單(NOTICE TO APPEAR)。駕車人士因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如未帶駕照,超速駕駛,不讓道,「STOP」標誌處沒有停穩就走等原因被警察當場攔下,警察會只給當事人發一個出庭通知單,要求當事人在指定的日期到指定的法院出庭。警察開出罰單時需要當事人在所開出的單子上簽字。很多民眾認為一旦簽字就是承認了自己違規﹐或覺得警察開出的罰單不公平,而拒絕在通知單上簽字,警察在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情況下,唯有採取逮捕的行動,而當事人大罵警察歧視華人也無濟於事,因為警察的做法並沒有違法。

在處理一般性合約時,在不理解裏面內容時不應隨便簽字,但是,唯有在交通罰單方面,新移民應見機行事,簽字只是表示當事人同意出庭與警察對質。但是如果當時不簽字﹐警察可用妨礙公務罪或拒逮罪逮捕駕車人士。

駕車人士可以直接向法院交罰款而了事。如果駕車人士在拿罰單前的十八個月內未上過駕駛違規課程,他們可以向法院申請上課,而避免DMV扣分及汽車保費上漲。 因而,在拿到罰單後,駕車人士應該首先決定是否要與警察在法庭上一決勝負。如果要「對抗」,自己要花很多的時間去準備﹐法官往往會向比較傾向警察一方﹐因為法官認為警察沒有理由無故開罰單。但是在如下的情況下,駕車人士進行抗爭可能會對自己有利:

(1)自己交通違規分數過高且不能繼續上課銷點下,駕照可能被吊銷,如果不進行抗爭﹐等於自動認錯,很有可能就此失去駕駛執照﹔

(2)有獨立證人或證據可以證明警察開罰單是不當的,或違法進行的。在決定與警察在庭上見後,駕車人士在庭上抗爭的過程中要注意如下的問題:

第一,如果與外州的警察進行抗爭﹐通常需要抗爭人到外州去直接抗爭﹐不過也可以通過律師寫信進行書面抗爭。但是要知道﹐如果抗爭失敗﹐在外州的違規記錄也會在加州產生影響。

第二,可以在出庭之前或出庭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向法官請求上課的機會。很多時候法官鼓勵違規者去交通學校進行學習﹐學習後可以不扣違規者的交通違章分數。

第三,抗爭前要進行充份的準備。當事人應重返現場,將現場拍照,尋找有利的證據和證人﹐從科學的角度看警察說的違規可能還是不可能。如車速最高只能是每小時八十英裡﹐但警察的罰單上寫著車速為一百二十英哩﹐如能找出證人或證據證實該車不可能開如此快的速度等。如闖紅燈的案件﹐如果能找到後面車的人在法庭上指證當事人並沒有闖紅燈, 將是很強的證詞。

在法庭上,當事人還有機會交叉盤問警察,當事人可以從警察當時的位置、視線、陽光亮度、開罰單的次數及總數以及其它罰單的性質等著手,證實警察所說的與事實不符,或透過盤問讓法院知道警察的證詞錯誤百出,不值得取信。

另外,一些民眾會利用一些技術漏洞來打敗警察。其中最常見就是延期戰術。警察開罰單時,往往選擇選擇他可以出庭的的日期。如果駕車人士要求延期﹐往往打亂警察的原訂的日程安排。很多州規定﹐如果警察不到庭﹐罰單會自動撤消。但是出現這種情況只是碰運氣而已﹐而且很多法院也不一定同意延期。對於延期出庭的問題要事先向法院問清楚。

有時駕車旅遊時會可能在外州吃了罰單,不能置之不理,如果本人無法去外州可以打電話到法院。如果決定不進行抗爭﹐問法院是否可以用信用卡付罰款﹔如果決定抗爭﹐可以用書面抗爭的形式﹐也可以請當地的律師幫助。

第三類交通違規行為是屬於刑事案件。如果駕車人士在駕車時違規行為嚴重而觸犯刑法,如酒醉駕車﹑魯莽駕車,撞車逃逸,無照駕駛等。這類案件又分為輕罪(MISDEMEANOR)及重罪(FELONY)的行為。輕罪行為一般是判罰在一年以下的監獄,重罪則是一年以上的牢刑。如果情節較輕,警察在逮捕後可以給駕車人士出庭通知,如果違規行為嚴重或駕車人士可能逃庭,警察可以要求駕車人士交付保釋金才釋放駕車人士。

涉及到刑事責任的違規案件,最好交由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來處理,因為這類案件不僅關係到駕車人士的自由,或影響到駕車人士的駕照,犯罪記錄,以及移民身份。如果無力聘請私人辯護律師,駕車人士可以申請法庭的公設辯護律師,以及中文翻譯來協助自己。

資料來源:銀髪族美國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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