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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為難不只是分手
作者: 莫愁 日期: 2008.04.12  天氣:  心情:

以往在探討愛情觀點的問題時,我總覺得雙方協議之下的決定,真的能如期履行嗎?自私是一種很難解釋的行徑,那跟罪惡掛勾的情形非常嚴重。你不會不曉得對方會做出何種偏執舉措來制止你的出走吧?

 


  那些歷經情感創傷的男女,大概都不想再走回頭路;對於「一個人的生活」渴望到不惜一切代價都要達成,回想當初曾經的海誓山盟,怎麼都變質了?不符合期待中的關係,既累人,又傷身,怎麼做都吃力不討好。快樂與痛苦都在同一個人身上,你會發現世上無絕對的「真愛」,因為不存在。(愛不是破壞,而是建造)





  處理棘手的感情糾紛,最好分清楚彼此的界限何在?只要越過界,說什麼也不都允許,哪怕對方跪地求饒,感性絕對會讓你吃不完兜著走。若一時把持不住,恐怕是引狼入室,只會將問題複雜化,自討苦吃了。


  因為不能共同生活,人生目標也各異,所以太多的妥協和隱忍只是累積更多的問題;一個問題不夠,還要製造更多問題來困擾自己──愛情即便不講道理,但也要在尊重個人意願的情況下進行,從熱戀到分開,都得按這模式來走。有人蓄意破壞這法則,原因無他:情緒化中帶有敵意,


如何心平氣和看見問題的癥結?  



  已經發生的事,可能潛藏惡質的因素,也暗示重新謹慎評估兩人關係的可行性。一句話、一個動作、一個不信任的事件,顯示出來的是對方對你的難以捉摸和無法受控制的情形,已到了不能忍受的程度。因此會做出極為反常的言行企圖贏得優勢。



  「性別」在愛情中變得極為輕忽,兩性在爭執不下時,出手傷人的一方往往以為你是個敵人,而非需要同情的朋友;換言之,親密愛人有時比普通朋友還不如,毫無價值可言。真正有價值的是那些可供被利用、受驅使,弱勢的一方。(試問:關係中你是不可被取代的一方嗎?) 



  想佔為己有的心態十分明顯;愛如果是這樣,簡直就是變相壓榨──對方愛的是那種掌控的快感,而非是你想像中的以愛為首。



  受傷的感覺會一再提醒自己做出適當的反應,奇怪的是,有人會把這種心理影響投射在命運乖舛的藉口上,好自圓其說自己不願面對的事實。



  好的關係當然建立在愛的基礎上,病態的關係怎麼也無法將情感導向正面,它只會愈久愈惡。  跟這種人相處,除了同情而允諾某些不合理的要求之外,應該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



  「愛的關係」就像在爬階,每爬上一階,相對的,需要當機立斷以及突破的地方就更多。這也表示「合作關係」的重要性!一旦有人不願再續約合作,想必在你腳下的那一階出現了塌陷的危機,必須試著穩定平衡,才能更上一層。



  如果愛情是你其中的一隻腳的話,你都習慣先用左腳還是右腳呢?起步的當下,決定自己對愛的取捨;如果愛自己多過別人,那麼行走時,不必然的會選擇輕鬆的方式行進。兩個人同時出發,需要的不只是力氣,還有肢體的協調性,這個是一個人時所不必承擔的。 



  好處是,不用為愛奔走;壞處是,你永遠也體會不到愛情成熟時的豐碩成果。 



  選擇只在一線之隔,有人可以把愛說得刻骨銘心,令人動容羨慕;而有人白白虛度一生,把愛說得食之無味,棄之不甘。好似最對不起幸福的是他人的錯,而非自我反省。



  愛要適得其所,不在於答應時的心直口快,而是步步為營,不做超乎自己能力以外的事,也就沒有違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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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9-08 06:53
她, 98歲,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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