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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張半票火車票~
作者: §冰封§~記憶 日期: 2012.04.06  天氣:  心情:
一張半價火車票--笑看『人情淡薄』

開往西安的火車上,一個很漂亮的列車乘務員,盯著一個民工摸樣的中年人,大聲說道「查票。」

中年人渾身上下一陣翻找,終於找到了,卻捏在手掌中。

列車員朝他怪怪地笑了笑,說:「這是兒童票。」

中年人憋紅了臉,囁嚅著說:「兒童票不是跟殘疾人票價一樣嗎?」

列車員打量了中年人一番,問道:「你是殘疾人?」

「我是殘疾人!」

「那你把殘疾證給我看看。」

中年人緊張起來說:「我沒有殘疾證,買票的時候,售票員就向我要殘疾證,我沒辦法才買的兒童票。」

列車員冷笑了一下:「沒有殘疾證,怎麼能證明你是殘疾人啊?」

中年人沒有做聲,只是輕輕地將鞋子脫下,又將褲腿挽了起來—他只有半個腳掌。

列車員斜眼看了看說:「我要看的是證件!是殘聯蓋的鋼印。」

中年人一副苦瓜臉,解釋說:「我沒有當地戶口,人家不給辦理殘疾證。而且我是在私人工地幹活,出了事之後老闆就跑了,我也沒錢到醫院做評定……」

列車長聞訊趕來,詢問情況。中年人再一次向列車長說明,自己是一個殘疾人,買了一張和殘疾人票一樣價格的票……

列車長也問:「你的殘疾證呢?」

中年人說他沒有殘疾證,接著就讓列車長看他的半個腳掌。

列車長連看都沒看,他不耐煩地說:「我們只認證不認人!有殘疾證就是殘疾人,有殘疾證才能享受殘疾人票的待遇。你趕快補票。」

中年人一下就慌了,他翻遍了全身的口袋和行李,只有幾塊錢,根本不夠補票的,他帶著哭腔對列車長說:「我的腳掌被機器軋掉一半之後,就再也打不了工了,沒有錢,連老家也回不去了,這張半價票還是老鄉們湊錢給我買的呢,求您高抬貴手,放過我吧!」

列車長堅決地說:「那不行。」

那個女列車員趁機對列車長說:「讓他去車頭鏟煤吧,算做義務勞動。」列車長想了想說:「好!」

中年人對面的一個老先生看不慣了,他站起來盯著列車長的眼睛說:「你是不是男人?」

列車長不解地說:「這跟我是不是男人有什麼關係啊!」

「你就告訴我,你是不是男人!」

「我當然是男人。」

「你用什麼證明你是男人呢?把你的男人證拿出來給大家看看!」周圍的人一下笑起來。

列車長愣了愣說:「我一個大男人在這兒站著,難道還是假的不成?」

老者搖了搖頭說:「我和你們一樣,只認證不認人,有男人證就是男人,沒男人證就不是男人。」

列車長卡了殼,一時想不出什麼話來應對。

那個女列車員站出來替列車長解圍,她對老者說:「我不是男人,你有什麼話跟我說好了!」

老者指著她的鼻子,說:「你根本就不是人!」

列車員一下暴跳如雷,尖聲叫道:「你嘴巴乾淨點!你說我不是人是什麼?」

老者一臉平靜狡黠地笑了笑,說:「你是人?那好,把你的人證拿出來……」四周的人再一次哄笑起來。

只有一個人沒笑,他是那個只有半個腳掌的中年人,他定定地望著眼前的這一切,不知何時,眼睛流下淚水,不知道是委屈,是感激,還是仇恨。

得饒人處且饒人,事實證明-墨守成規未必是可行的,畢竟『法律不外乎人情!』



新的小語:

以,列車員的立場而言,他們全依照所謂的「規定」在執行任務並無不妥.因為公家單位或某些公司看的是規定,若不以規定為依據,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借口,執行時行政將亂成一團,且若善自更改不依規定,執行者有可能因此而受罰或賠償損失。

而以 中年人的立場,難道,眼前的殘疾不如一張紙(殘疾證)!

「殘疾證」應該是為了讓殘疾人士在眾人面前能得以保留尊顏而設置的,但卻因為「規定」的缺失,以及執行者的刻板,反而造成殘疾人士受到更重大的羞辱…這真是讓人情何以堪。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面對規定和現狀有所出入時,有人不怕懲處勇於出面修正,有人卻只懂的明哲保身,即使明知規定有所缺失也是一樣一切依照規定,所以才會有人發明「恐龍法官」一詞,也才會有人指責政府官員不能體民所苦。

若碰到事情與規定有所出入時,執行者能先思考,一個規定的產生必定有其原由,而為了處理這個原由才有許多的規定產生,人非完美,所以制定出來的規定也不可能完美,必定有所疏失,若平常沒碰到不知道有所缺失就算了,但當碰到時,就應該要修正規定中的缺失以求更近完美。

若只一味的以規定為理由,要正確的事依照錯誤的規定去進行,那就本末倒置了。

另外,再用另一個角度來思考。

假設,你在一間公司上班當會計,該公司的福利很棒,薪水也很高,但老闆個性非常的獨裁,規定一板一眼不容許任何人質疑,若違反規定的人將會被開除。

而,今日,有一位員工因臨時家裡出了變故,立即就需要一筆錢,但公司的規定是禁止提前領薪水,以及禁止員工相互間有金錢往來。

那麼身為會計的你,會如何處理?

一、報告上級這件事,讓上級以你質疑公司的規定而開除。

二、冒著違反公司規定,先借錢或提前讓他領薪水,但卻要承擔被發現開除的風險。

三、為了自己的前程,置之不理,畢竟規定就是規定,若違反規定、甚至質疑規定會被除,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何況自己只是尊從規定沒做壞事。

四、其它…例如,先選一或二,若被開除,就去告公司,利用媒體炒作讓世人知道公司的無情,用社會輿論給予公司壓力。

相信碰到這樣的問題時,上述四種情況都有人會選擇,但在面對不景氣,工作又難找的處境,事關自己的生存時,人就會有所迷惑,有些人雖身有正義感,但正義是建立在自己安穩的情況下,或是跟隨在別人背後支持出聲,若要他獨立站出來是做不到的。

會用這個方式來舉例,只是想用另一種角度來看這篇文章,有時,錯的並不是當事者或執行者,而是隱於背後的那個制定規定的人,當事者或旁人,不斷的指責執行者只能出一口氣,卻對事情沒有任何幫助,唯有透過社會群眾的輿論,才能讓該公司或公家單位有所驚醒而進行改善,這樣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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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4-07 00:49
她, 28歲,台中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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