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友廉╱新北報導】男子陳奕廷前年開記者會,指摘板橋國泰醫院副院長阮良圖產檢疏失,致妻生下無右下臂女兒,雙方互控醫療疏失、損害名譽。法院依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沒有醫療疏失,判陳敗訴,要賠阮一元並在《蘋果日報》等三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費用約四十二萬元。
陳妻(二十七歲)昨得知敗訴感到訝異。她說若產檢能早期發現,會考慮人工流產。阮良圖昨說,有醫療意外不一定就有疏失,家屬應多聽專業意見,歷經兩年的身心煎熬,感謝法院還他清白。
控醫「產檢不仔細」
二○○八年四月陳妻懷孕後,由阮良圖看診及九次產前檢查,二○○九年二月到到其他婦產科診所剖產下右手前肢萎縮的女嬰。女嬰誕生次日,陳奕廷召開記者會,指責阮良圖「產檢不仔細」、「涉有醫療疏失」,他強調:「懷孕第十一周照超音波時,妻曾問為何有黑影,看不到手指,阮竟回答嬰兒手在動」、「胎兒第二十一周要求照高階的4D超音波檢查被拒。」控告阮涉醫療疏失,求償兩百萬元。
須在三大報刊啟事
阮良圖反控陳損害名譽,考量他生下有缺陷的女兒,情緒難免激動,只求償一元,但須在《蘋果》等三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法院將病歷送行政院醫審會鑑定指出,一般超音波產前檢查,幾乎無法發現胎兒肘關節以下的肢體缺失,就算滿二十九周,以高階超音波檢查也不一定能發現。法院據此認定阮沒有醫療疏失。
家屬未查證即指摘
法院指出,因陳奕廷無法證明阮良圖曾說:「看不到手指是嬰兒手在動。」及醫院拒絕提供4D超音波檢查,且陳召開記者會前,未盡查證責任即公開指摘阮有醫療疏失,認定損害阮的名譽。律師陳昭全認為法院判決合理。他說,遇到醫療官司,律師也會諮詢專業意見,先了解有無缺失,才會進一步決定是否提訟。
超音波產檢注意事項
.得知懷孕即應產檢,告知醫師本身及家族病史
.懷孕約6周時第一次超音波檢查,確定嬰兒是否在子宮著床
.懷孕14~23周母血唐氏症篩檢,避免產下唐氏兒
.懷孕20~24周超音波檢視胎兒是否畸形
.懷孕24~28周妊娠糖尿病篩檢,控制孕婦血糖,減少胎兒心臟畸形或產巨嬰
.懷孕32~34周超音波檢查,評估胎兒體重是否過大或過小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