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輸房想反悔 告官討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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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婦下注後都會做記錄。(記者王定傳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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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婦土城區二樓房子,恐遭法拍。(記者王定傳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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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婦說,付的部份就是簽賭付給對方的錢,利就是輸的錢,她也調侃自己,看得出來當然都是「付」的比較多。(記者王定傳攝) |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賭債非債,但要證明那是賭債!
無法證明是賭債 還是得還
新北市土城區林姓婦人說,她常向詹姓鄰居簽六合彩,玩過頭欠了325萬元,賭性堅強的她,還把土城區2樓約25坪房子拿去抵押繼續賭,只是越輸越多,利息付不出來,房子差點被法拍,她拿出簽注單證明想主張「賭債非債」,向板橋地院提出告訴,要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但法官認為,縱認雙方確有簽賭,未必無借貸關係,傳真明細只能證明有簽賭行為,無法證明是賭債,因而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由於刑法有規定對賭博罪的處罰,因而賭博屬違背公序良俗的不法行為,因賭博產生的債務關係並無請求權,債權人無法經由法律途徑追討,此即為「賭債非債」。
63歲的林婦提出的法律概念「賭債非債」,認為證明那筆325萬元是賭債,根本就不用還,但要怎麼證明是賭債?林婦昨天說,她也是想破了頭,拿出詹某親筆書寫賭注及欠款傳真明細單,單子上載有雙、三、四,即六合彩中俗稱雙星、三星、四星簽牌玩法,該紙上的10F,就是詹某住處,證明她所言不假。
林婦說,法官不採信下注單,每次下注後寫的筆記本也沒用,只有丈夫知道她向詹某簽賭,「只能怪自己愛賭想翻本,把許多土地都賣了,現在連兒子都不想理我」,她說還要考慮上訴。記者昨訪鄰居詹某,未開門無法取得說法。
林婦說,詹某與她同年紀,是經營六合彩簽賭組頭,住她家樓上,95、96年間,她陸續向詹某簽賭六合彩,97年12月1日止,共積欠賭債325萬元,她想翻本卻又沒錢,不斷苦求再讓她簽牌,詹某要求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登記,債權確定日期至127年11月30日,且每月支付「利息」1萬2000元,雙方簽立借款契約書,內容寫著「甲方借給乙方325萬元整,當場以現金全數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詹某說,借款契約書可看出是借款非賭債,只憑傳真紙無法證明是賭債,林婦去年5月就沒付利息,他當然有權發函通知清償全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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