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看到報紙,看到幾天前被人丟入熱水的黃小妹,那個父親真是狠心,但我想銅板不是一個可以響的,應該他的母親也應該要負責任,我電視上他的母親就承認是她先刺激小孩的父親,叫他有種就丟丟看,如果小孩的母親不要用這種激烈的話語去刺激小孩的父親,他父親會把黃小妹丟下去嗎,難道不知道被熱水燙到是多麼的疼痛嗎,所以黃小妹的父親縱然該死被判死刑,但他的母親難道就可以沒事嗎,是否要連帶責任,以未盡照顧 小孩之責任也一併判刑,或者以教唆他人之犯罪來處重刑,唉,黃小妹這次就算你投胎到不是人的家庭裡,如果你有來生的話,祝福你能生長在郭台銘的家族裡,至少可以過好的生活,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最終目的,還不是為了生活、錢來吵架,如果世界上沒有用金錢可以來衡量的食物,讓人不用為了金錢來傷腦筋,可能世上就少了紛爭,唉,黃小妹,一路好走,走了也好,也不會那麼的痛,走好,祝福你有好的來生。 .................................................................................... 後續: 下午時候又看了新聞,黃小妹之父親說他想見她,他很後悔把他丟下去,如果一個人做了之後再來後悔的話,那世上就沒有監獄可言,但黃小妹的母親改口說她沒有講叫他丟下去之類的話,她事後再來撇清事實,這種人有資格做人父母嗎,小孩子被你們生出來也是不幸,既然要生,就要負起責任,現在事情發生了,一個後悔,一個撇清,二個人在那邊哭,試問;黃小妹能回來嗎,你們能知道當時黃小妹的疼痛嗎,那麼可愛的小孩,已經燙傷到那種程度,如果能夠救回來,也是面目全非吧,一定有陰影在,如果有以前的酷刑存在的話,是否可以讓那些被害者如何死,就讓那些加害者受一樣的刑法。 現行法律已逐漸走向廢除死刑的制度了,有時一審判死刑,二審判無期徒刑,有時三審還會改判有期徒刑,看這個案子落在那個法官的身上,只要心比較善良一點的,他就不會去死,如果落在比較妒惡如仇的法官身上他就會得到應得死刑,但現在什麼都講求人權,難道被害死的人就沒有權利了嗎,有時我在想,是否死的人就沒有價值,活的人才有價值,難怪以前聽說司機只要撞傷人,乾脆就把他撞死算了,錢賠給家屬後續比較好講,這是否是社會上一個通病,唉,人死後真的沒有價值,只有活著家屬才能決定死者的一切。 唉.................................................................................................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