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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寒冷天氣中的怒火中燒!
作者: 無名氏 日期: 2010.03.11  天氣:  心情:
廢除死刑!?
法務部長在搞屁啊?上次說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已經讓人很火大!
現在又說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更!
就公平原則來看,口口聲聲說為了死刑犯的人權,
在我看來,當牠們(我沒用錯字= =)犯下足以定讞死刑的罪行時,就沒有人權了,
二來,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一命償一命!公平得很!也才能還被害者家屬一個公道!
會悔改?小錯也許有悔改的機會,畢竟不需要用命負起責任!
現在說的是大錯,要悔改?麻煩施主砍掉重練!
就現實原則來看
沒有死刑,最重只能判無期徒刑,關個十五年就能假釋出獄,
花納稅人的錢養個人渣十五年(對不起我汙辱了人渣兩個字),妳願意嗎?
把養人渣的錢用在社會福利上,會不會比較有效率一點?
十五年的時間是在悔改?還是在裡面「深造」?
等放出來之後用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去檢視結果?
講得更白一點,就算牠真的想悔改,牠最黃金青春的歲月都在監獄裡過掉了,
被放出來,早已跟社會脫節,年紀也大了,又有前科,一般民眾找工作都很難找了,更何況牠們!
走回老路的會不會更多一點?

結論就是,
引用九把刀小說裡的一句話:「殺了你,至少有一件事是確定的」「那就是,你以後不會再犯」

~~~~~麻煩王部長先下地獄的分隔線~~~~~~~~~~

今天會寫這篇是因為看到殺警案的不了了之,
當初的兩個兇嫌居然一個關五年放了,另一個判無期徒刑再關個五年又沒事了!整件案子居然沒有兇手!
那個警察不就白死了,放忠烈祠放心酸的哩!
那個被判無期徒刑的被訪問居然還說被殺的警察自己要負責任,因為有領危險加給!更!甚麼屁話!
而且一點對被害者家屬抱歉的意思都沒有,真是讓人火大!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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