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網看了一些文章,心裡有一些感觸,為什麼愛情一定要到撕破臉才肯罷手呢? 愛情來的時候,讓人願意不顧榮辱。愛情走的時候,記得為對方留點面子。 面對情變的時候,很多無辜的人只會忿恨地向對方抗議說:「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不愛的理由有很多,不一定是因為你做錯了什麼。 什麼也沒做、做得太多、以及什麼對的都沒做……還是有可能分手。 不愛,有時候只是感覺變了,沒有理由,再多分析也無濟於事。 愛情,是一支舞曲。一定要兩個人心甘情願,踩著相同的步伐,依照相同的節奏,才能跳出曼妙的舞步。 當對方已經不想跳了,你硬要抓著他的手、拖著他的身體,荒腔走板地舞下去,這場舞跳得已經夠難看的了。 難道非得跌個四腳朝天、弄到你死我活,才願意曲終人散。 我更加堅信--愛到盡頭,當對方提出分手,就讓他走吧! 不肯放走,傷得更久,對方不好過,自己又能得到什麼? 不要再苦苦逼迫對方留下來,也不必追問任何不愛的理由,當對方執意分手,就讓愛隨風而逝。 他得到他想要的,你得到自由。也許他會後悔,但你不必對他的決定負責。 而你,卻必須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