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結婚後,家用應該怎麼分配呢?各一半還是給老公承擔?
我覺得如果老公負擔得起,就該由老公負擔,但老公確實沒有這個實力承擔這個重擔時,
身為做妻子的人,也有這個義務來幫忙分擔這個重擔.
以我為例:八十三年買了房子登記他的名下,每月給他四萬元的生活費,(原本要五萬,我
說只能給四萬),房子裝潢.燈款.加裝鐵窗.家電壞了也要我買新的,一起到大賣場.市場
買東西.買菜還要我來付帳,出門在外吃.喝.住宿也不例外,全家出國旅遊ㄧ切費用還是
要包辦,連娘家一切紅白帖也都要我來支付,到最後真的有點很想逃避,不想跟他出門,經
常不想煮,到外面買回來也是要我出錢去買,真的有時我很反感,他拿了我四萬實際上支
付不到三千元,水電.瓦斯.電話費都是要我去繳,最後寶二水庫徵收了,果園面積也就減
少了生意隨著也就變差了,他說我外面有女人,把錢拿去給外面的女人,真是有理說不清,
不幫我開源節流也就算了,還跟我說這種風涼話,真是的~難以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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