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政府為了讓勞工朋友有更安定的就業保障,於就業保險法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自98年5月1日起施行,想要在家陪伴年幼子女成長的勞工朋友,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能夠得到津貼的補助,以減輕經濟的壓力。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填表說明
一、請領要件:
被保險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三、請領手續: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檢具下列書據證件:
(一)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蓋妥印章)。
(二)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如前頁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三)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請領期限:
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五、附註:
(一)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父或母同為被保險人,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二) 申請人通訊地址,請詳填實際可收到給付通知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