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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9 (七)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最愛的健身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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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7989 (完)
作者: Prinz 日期: 2010.11.03  天氣:  心情:


親愛的炫:

如果我那愚蠢的計畫成功了,在你讀這封信的時候我應該已經到了另一個世界。對不起,請原諒我的自私。這麼做是為了讓你永遠不要忘記我。

我算好了路線,知道往那個方向跑只有你能打中我。我最大的心願就是能死在你的槍下。

對不起。我知道說再多對不起也不能表達我的歉意,如果可以的話,在你愛我的同時也恨我吧!只是………不要忘了我。

你寫給我的每一封信我都讀過好幾遍,尤其你第一次說愛我的那封信,我幾乎每天都拿出來再讀一遍。第一次收到你的信,我就好想立刻回信告訴你,其實我從進監獄的第一天就注意到你了。不是因為你長得帥或者你那副酷酷的模樣,更不是因為你那件總是燙的很挺的制服,而是你站的位置。從你那個位置一定能看到外面很遠的地方吧?我也好想上去,去聞聞自由的味道。

每天我都去操場,每天都去偷看你;我記得你所有的執勤時間,還私底下做了一張班表呢。

我發現你和我一樣,總是很孤獨,不像其他的警衛喜歡湊在一塊兒聊天。圍牆上不是可以走來走去嗎?可是你從來不去別人的崗哨聊天,別的警衛過來找你你也一副愛理不理的模樣。一定有人覺得你很跩,以為你喜歡裝酷,可是我很早就知道了,你跟我一樣被孤獨感緊緊地抓住。後來從你寫給我的信中得到了證明。

你總是戴著墨鏡,以為戴墨鏡就不會被人發現你的視線。你錯了,我很早就發現你也在偷看我,無論我在操場的的哪個角落你一定會跟著移動方向,這就是證明。你知道嗎?發現這件事的時候我有多麼開心,我把頭鑽進被窩裡笑了好久。可是我不能讓你發現我的快樂,絕對不能!因為我沒有戀愛的資格,沒有幸福的權利,我甚至不配活著。

我很想拒絕你,叫你不要喜歡我,可是我捨不得。每天去操場偷看你、被你偷看,已經成為戒不掉的癮。收到你第一封信的隔天,我就帶著那封信去操場。我很想當著你的面把信拿出來,讓你知道我收到了,我讀了,我很喜歡。可是我猶豫很久,手放在口袋裡捏著信,始終不敢拿出來。我是個膽小鬼,任何有可能讓自己幸福的事我都不敢,我必須將幸福遠遠的推開。

因為,我是個罪人。

十七歲的時候我認識一個男人,很快就墜入愛河。他帶著我逃家、輟學、偷搶拐騙做了很多很差勁的事,可是我一直傻傻跟著他,我以為只要兩個人在一起就可以甚麼都不用管,甚麼都可以不在乎。後來他結交了另一個惡棍,我們就經常三個人一起做壞事。

起初我們幹的都是一些小事,像半夜溜進倉庫偷東西,在街上扒人的皮夾,偷車之類的。後來他們兩個漸漸不滿足,計畫幹一票大的,於是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到處尋找下手的目標,最後鎖定了一個住宅區,那裡住了很多有錢人。其中有一戶人家,男主人年紀輕輕就當上大老闆,我在報紙上看過他的照片,知道他有錢的不得了。他家裡只有太太和一個五歲男孩,每到假日全家都會出去玩。我們打算趁他家沒人的時候進去「大搬家」。然而必須先克服一個問題,就是他家的門鎖相當高級根本不是我們這種小偷弄得開的,門窗上也都有保全裝置,硬把它撬開一定會觸動警鈴。於是他想了一個辦法,叫我去他家應徵當女傭。

那對夫妻對我十分信任,也很照顧我,太太看我長的瘦小怕我營養不良,經常送我高級的補品。我心裡不是不感激,也不是沒有歉意,但為了他,我還是偷偷打了一副鑰匙,也查出保全系統的密碼。

那個星期六他們不應該在家的,前一天我還特別向太太確認過,他們要去很遠的地方一連玩三天,誰知道竟然臨時取消行程。星期六早晨他和同夥潛入的時候,一家三口還在床上睡覺。

我沒有跟他們進去,而是開車在附近等候,等他們打包好再開車過來接應。沒想到卻出事了。男主人觸動了警鈴,大批警察趕到現場把他們團團包圍,圍了好幾個鐘頭,他們逃不出來,警察也不敢進去;他們威脅要殺死人質,最後警察只好答應放他們走。

你一定覺得我是個白痴對不對?當時為何不一走了之?警察也覺得不可思議,本來以為歹徒會要求警方提供逃亡用的車輛,沒想到竟然打電話叫同夥前來接應,而那個同夥還真的來了。唉,我根本不該去的,如果那時我直接開車逃走就不會造成後來的悲劇了。可惜,那時的我無論如何也不會做出開溜這麼「沒義氣」的事,我乖乖聽話把車開進現場,將五個人接上車。

我永遠忘不了那對夫妻看我的眼神,充滿了驚訝與憤怒,後悔自己引狼入室。有句俗話叫「養老鼠咬布袋」,我就是那種卑鄙的鼠輩………

即使事到如今,我還是覺得對不起他們。

六個人擠在一輛小客車上,後面還有大批警察追逐,你可以想像那有多麼困難多麼累贅。逃亡兩天搶了三部車之後,他決定放走夫妻,只留下小男孩。後來我們逃到山裡。

為了躲避警察的搜捕,我們找了一個山洞藏起來,想捱到警察撤走了再繼續逃亡。攜帶的食物和水很快都用完了,小男孩耐不住山上的寒氣感冒發燒,不停嘔吐,手腳和臉蛋都發紫了。又過了幾天,小男孩身上的傷口開始潰爛出血,小便也有血,於是我求他們兩個把小孩放了,但他們不肯,說現在放人行蹤會暴露。我們在飢寒交迫當中躲了三十七天,連樹根都開始啃了,最後終於受不了出來投降,那時小男孩已經奄奄一息。我知道鑄成了大錯。

我從來沒想過事情會變成這樣,我不是故意害死他的。那個可愛的小男孩,在我的懷裡愈來愈冰冷,那時我就明白自己罪孽深重,永遠都無法贖罪。

他們兩個被判處死刑,我被判無期徒刑。我覺得法官判得很好,像我這麼罪孽深重的女人,不應該一槍打死。一槍打死太輕鬆了,一定要讓我背負著罪孽,日日夜夜受到良心折磨永無寧日!

現在你知道我是甚麼樣的女人了。你還愛我嗎?

你根本就不該愛上我,我也沒有被愛的資格。可我畢竟還是接受了。我收了你的信,偷偷把這份愛藏在心中,忝不知恥的享受你帶給我的幸福,忘了自己是誰。

不可以這樣!我一次又一次在心中譴責自己,唾罵自己,卻一次又一次無恥的收下你的信。告訴你這些事,是希望讓你知道被你槍斃的我早已死有餘辜,你千萬不要有絲毫的自責,你做了一件正確的事。

那天晚上你偷偷跑來看我,我知道,我很感動,很想轉身抱住你在你的懷裡放聲大哭;也是在那個時候,我決定要死在你的槍下。打從除夕那天,我就一直思考著要怎樣告別這個世界,要用甚麼方式才好,一直猶豫不決。我一遍又一遍重讀你的信,心中不停想著:「再讓我讀一遍吧!讀完我就去死。」讀了一遍又一遍,可我終究是非死不可。我原以為自己能夠勇敢的背負罪孽,用人生中剩餘的歲月來懲罰自己,但我錯了,我根本承受不了這樣殘酷的懲罰。請原諒我的懦弱,我只是一個白痴女人。

那對夫妻在除夕來看我,讓我知道一件殘酷的事實───我不但害死他們的孩子,也害死了自己的孩子。

是的,我曾經有一個孩子,今年八歲了,在那個事件發生前不久出生的。我從來沒有盡過母親的責任,連抱都沒抱過他幾次。在我被逮捕之後那孩子就被送去孤兒院,後來社會局的人來告訴我有人願意收養了。我不敢奢望有一天能和他團聚,我只能安慰自己,想像著他在某個的家庭裡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被善良的父母疼愛,每天充滿歡笑,前途光明似錦。可是我這小小的幻想就在除夕那天破滅了。

那對夫妻先是問我在監獄裡過得好不好,然後說了很多溫暖的話鼓勵我,希望我能勇敢的活下去。他們還說,已經原諒我了,因為該報的仇都已經報了。他們不願意被仇恨綁住剩下的人生,也希望我不要繼續內疚下去,如果有一天出獄了大家或許還能做朋友呢。我跪在地上,痛哭流涕不斷向他們道歉,他們只是微笑看著我,眼裡沒有一絲責備。

接著他們告訴我,經過多年的追查探訪,終於找到收養我孩子的家庭。然後他們綁架那孩子,將他囚禁了三十七天,最後殺死他。他們花了一個小時詳細的告訴我折磨那孩子的細節,每個字都像拿刀刺進我的心中。

我不恨他們,因為他們有復仇的權利。要恨只能恨我自己,我可憐的孩子啊!他是無辜的,他是被自己親生媽媽害死的!我害死一個不夠,還要奪走那孩子的幸福人生,我簡直………就是地獄也容不下我了!

請原諒我的「越獄」───我的人生已經如同練獄一般,唯一的美好只剩下你給我的愛,謝謝,可惜我沒資格擁有。

如果人生可以重來一次……………

如果能早一點認識你………

親愛的,不要忘記我!不要



愛你的太妍



p.s.請替我轉告琪姊,她對我的好我永遠不會忘記,下輩子再報答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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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17 19:55
她, 51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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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16 20:58
她, 51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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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15 23:19
她, 51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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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4 06:52
她, 45歲,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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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3 22:13
她, 45歲,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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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2 21:23
他, 48歲,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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