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在4月21日工作中按電鈴碰到怪人詢問我在做什麼,我回答了他,想不到他要求看我工作證,此時的我看他喝了酒又只穿一條3角褲便不想理他了於是轉身離開!!哇~想不到他叫他同居人拿長褲給他,隨後追上我限制了我自由,再履次溝通下還不讓我走,我只好跟他說那請警察來處理吧,當下我就用手機報警囉,,過沒多久他可能哪根筋醒了又或覺得我不是跟他開玩笑是真的報了警,於是他跟我說誤會一場說我可以離開了.我離開之前只給他一句話希望他下次別這樣了!!(離開之時這酒空看我拿起手機一直叫我離開並不想我撥電話).沒想到離開沒多久警察打來了問我剛是否報案跟我人現在處於何處..於是我只好回了現場,到達現場看到那酒空跟管區,那酒空問我為何回來,當下我只回他:你喝醉了就去休息睡覺我就當作沒事,哇哩咧~沒想到他揮手打了過來....阿達~我被劈到了喉嚨(當下還真不會覺得痛,只往後坐了下來),在瞬間警察馬上把他壓制了(壓制前這警察只說了一句敢在我面前打人),警察問我告不告?我就回要提告~本想放那酒空一馬的既然敢打我,於是就到警局做筆錄並把攝影錄音下來的證據給警察((當時我手機剛好沒電,警察又必須要我的存影於是他用了傳輸線傳檔,好笑的是他叫我大哥,叫我教他那個檔案要再哪裡找到?蠻巧的是他拿的手機跟我的一樣,呵~我就方便教他囉)),對方被我告了強制罪跟傷害罪當晚被移送法辦!!
昨日5月21日下午2點10要開庭,時間沒到之前對方過來跟我表示他當天是因為心情不好而衝動,看他伸著食指表示手指頭受傷還插著鋼釘又已經半年沒工作加上老婆最近中風,主要他又很誠意道歉....我想了想就這麼算了吧~於是答應他和解,收了他紅包2千元跟診斷書4百就這樣結束吧,反正只想給他教訓而已!!我心裡o.s是:碰到我算他又衰又好運,衰的是我懂法律....好運的是我心腸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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