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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太重要了---中獎時節稅方法
作者: 請先看自介~就這樣~ 日期: 2012.04.20  天氣:  心情:
中獎時之節稅方法---太太太太重要了--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
碼,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
卻只扣 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
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

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

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
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 ...准予減除 ,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
自己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
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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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4-23 09:50
他, 48歲,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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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3 02:23
他, 46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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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3 02:20
他, 42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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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3 00:22
他, 37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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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1 23:48
他, 40歲,新北市,軍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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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1 23:33
他, 40歲,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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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1 20:52
他, 55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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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1 09:26
他, 55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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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0 19:48
他, 62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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