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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假日何其多?
作者: 立風小集 日期: 2011.09.07  天氣:  心情:
上個月,台灣來了個陰晴不定的颱風,風速雨勢忽而超級忽而轉輕,
讓居民的心情也跟著起起落落。

颱風當下,上不上課、上不上班的決定中央交給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接著傳來需要上班的大人抱怨不上課的小孩沒人照顧,
英九哥哥提出一戶一年放五天給薪照顧假的構想,
在此,需要深究其必要性。

勞工有勞健保,裡面已規範了特別休假的訂定,
可以讓勞工用來靈活運用,假日隨年資調整天數;
這已是企業團體照顧勞工一項好的政策,
特別假通常是休憩生養的設計,若遇到惡劣氣候時應可由勞工自由運作,
中央再補充修改假日的細則,明定氣候惡劣時為照顧孩童所需,得請假的說明,
如此應足以克服不上課時所產生的困擾,
實不須再以其他名目給假,徒增勞資雙方紛擾。

私人企業目前尚有部分沒有執行周休二日,有些採用輪休方式替代週休;
多數勞工為保飯碗只能被動接受現況,政府機關也不能強制性要求中小企業遵守勞基制度,
因此,
馬總統雖出於美意有心改善,也需就勞資雙方立場多幾分設想,
(資方心疼增加成本負擔、勞方貪圖多一天假快活逍遙。)
若真提出照顧假的構想能確實執行的可能性極低反增抨擊聲浪,
理想與現實,
仍存有不同的衡量之處,必要三思後行。

....................................................................................
曹興誠:暑假能顧小孩 颱風假不能?
更新日期:2011/08/31 09:35 記者簡永祥、羅介妤/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指示勞委會研議修法,讓勞工一年可請五天可支薪的「家庭照顧假」,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駱錦明和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昨(30)日都認為不合理,
駱錦明將聯合六大工商團體向政府提出建言。
工商協進會昨天舉辦講座,
曹興誠以「兩岸和平共處法」為題演說,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有關家庭照顧假的看法。
駱錦明認為,一年多出五天需要企業支薪的假期,對企業主來說是一大負擔。
若政府想提高民眾生育率,
可用其他的方式,而不應以此方式來彌補,
這項政策恐會造成勞資雙方無謂的糾紛。
駱錦明說,由於政策來的太突然,將會針對這個問題,
集合六大工商團體先開會,再向政府提出建言。
曹興誠表示,政府對這個問題要審慎處理,
他認為是不太合理,
原因是每年寒暑假,學生都休那麼長的假,也是大人上班、子女休假,
那麼長的時間都能處理,為何才一、二天不能處理,工商法規不應該變來變去,要有一致性。

..................................................................................................
Ann的回應全文:

釐清事物的本質,
區別原則與例外,
才能就事論事,

原則既立,
對於例外事項的考量,
就得細究風險由誰承擔?

受益者承擔本是原則;
不可抗力也有不可抗力的準則,
貫徹一致才不致遭受物議。

企業主應予准假;
1.不支薪
2.支半薪
3.政府補助(可以區分以幼童家長為補助對象)
....

都可詳為評估後討論定案,並向全民充分說明政策所憑...
資、勞方、家長們也宜捐棄私利己見,以同理心多元思考...

既是不得已的例外災險,實是共利共業...。

例外的存在範圍應予限縮,
所以問題在於確立適用的客體為何,
不宜任予擴張適用,
否則例外成了「原則」,便失了準據。

這例外,例如:
家有十歲以下幼童...

政策需要適時評估,
事後宜針對例外情況的解決速予檢討調整,以備下次的例外發生所需,
不宜當成「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來媚俗於各方輿論...

「同等事物應為同等處理;不同事物則為不同處理」
這是平等原則的真諦。

暑假與颱風假的所由,亦即本質不同,
非僅在期間的長短不同而已(期間長短是結果,不是原因)

要工商團體接受,
這不是善意與否;而是明不明白道理。

道理確立,自能弭平意氣與口舌爭議。

馬政府要業務單位「研議」修法,
尚未經詳細評估,便先有結論,
縱使良法美意,都嫌輕率...
不足取。

期能多些理性討論空間,
少些政治語言...。

各方不平則鳴,其實是好的
竊自以為:不曾蹈海,絕對無法得悉海之味道!
只有當事人最了解自己的利害得失。

只是各方利益在折衷衝爼的過程中,
透過民主程序來實踐,
需要靠大家捐棄本位主義來謀取最大的雙(多)贏!

雖然「不信任政府」本也是促使政治進步的本質,
政府唯有透過事前的審慎評估、事中的堅守原則、事後的認真適時檢討與修正,
才能讓人民體察執政者的民饑己饑、民溺己溺。

這樣一個執政的SOP,
要實踐不難,
難在每每昧於選票的短視近利,
難在人去政亡的改朝換代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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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7-20 11:09
政府要能在異中取同
找出最大公約數 除了以社會多數人利益為優先外
還要考量與補償少數人的損失
但不可能滿足每個人的要求與權利
 
時間:2011-09-14 13:22
她, 98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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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2 22:19
她, 98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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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9 14:56
她, 98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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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9 14:46
她, 98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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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7 17:12
他, 96歲,台中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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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7 15:52
她, 60歲,台北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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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7 12:37
他, 96歲,台中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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