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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黃石公素書考
作者: =友情= 日期: 2018.11.28  天氣:  心情:
附錄一

黃石公素書考

宋張商英輯

按《黃石公三略》三卷、《兵書》三卷、《三奇法》一卷、《陰謀軍祕》一卷、《五壘圖》一卷、《內記敵法》一卷、《祕經》一卷、《張良經》一卷、《素書》六編。

《前漢列傳》黃石公圮上所授《素書》,以《三略》為是,蓋傳聞之誤也。

晉亂,盜發子房塚,於玉枕中獲此《書》,凡一千三百言,上有祕戒云。(出自善本《漢魏叢書》微卷編號一五二八六。三五之《黃石公素書》)

附錄二

《素書》一帙,蓋秦隱士黃石公之所傳,漢留侯子房之所受者。詞簡意深,未易測識,宋臣張商英敘之詳矣,乃謂為不傳之秘書。嗚呼!凡一言之善,一行之長,尚可以垂範於人而不能秘,是《書》黃石公秘焉。得子房而後傳之,子房獨知而能用,寶而殉葬;然猶在人間,亦豈得而秘之耶!

予承乏常德府事政,暇取而披閱之。味其言率,明而不晦;切而不迂,淡而不僻;多中事機之會,有益人世。是又不可概以遊說之學,縱橫之術例之也。但舊板刊行已久,字多模糊,用是捐俸餘翻刻,以廣其傳,與四方君子共之。弘治戊午歲夏四月初吉蒲陰張官識。

(出自《欽定四庫全書》)

附錄三

黃石公素書述要

漢黃石公為秦之隱君子,於圯橋之上授張良以《素書》,良用其策,助劉季開創漢業。

然後世誤以《素書》為《三略》者久矣。至晉亂之際,有盜發張良塚者,於玉枕得《素書》六卷,始知《素書》與《三略》為二。宋相張商英為之註釋,其序說來由明矣。

然,後世多以商英之說為非,《四庫提要》且引明都穆《聽雨記談》:「以為自晉迄宋之間,學者未嘗一語言及《素書》,何獨出於商英之口乎?」晁公武且謂:「商英之言,世未有信之者。」《胡應麟筆叢》:「更謂商英之註《素書》,前後註文與原文如出一手,因核定其為商英偽撰。」

觀以上數論,久來幾成定論。然吾親聞於 南師懷瑾謂:「《素書》非商英所偽撰,唐開元之間,趙蕤(瑞)撰《長短經》,文中即有引自《素書》者。然,蕤不稱《素書》,而稱之為《鈐經》。如《長短經》卷一品目第三引《鈐》之語曰︰「德足以懷遠,信足以一異」(《叢書集成新編》V21,P.5倒數第三行,新文豐出版,中央圖書館參考室古籍藏書架)等語,即《素書》「正道章」第二中之文。而世人亦不知《鈐經》到底為何,實原乃黃石公之《素書》也。何可謂宋以前無一人語及之?此學者不肯好學、深思、多聞故也。

老子曰︰『上士聞道信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而大笑,不笑不足以為道。」且商英之〈序〉謂︰『離有離無之謂「道」,非有非無之謂「神」,有而無之之謂「聖」,無而有之之謂「賢」,非此四者,雖口頌此《書》,亦不能身行之也。學者之見,大抵皆不能行之者也。

況器有大小,識有淺深,道極高明,鬼瞰其室,商英之註與《素書》原文媲美,幾出一手,胡應麟據此謂《素書》為商英偽撰,何見之短也。

商英精通三家之學,明於因果變化之理,觀其生死之間,怡然自在,則知素行之不凡矣。何事昧於因果而偽撰經典乎?商英且謂自漢以來,章句文詞之學熾,而知道者極少,故難言也。而向來疑此《書》為偽托者,絕無通達佛理者,乃至明瞭道家要旨者,亦不可得。徒以文字考據,豈能見其真意乎?宜乎太史公之為《史記》,有藏之名山,傳之其人之嘆也。

老古出版社編輯部 曾令偉譔要

黃石公素書終。

附記:

本書全文,悉擷自國立中央圖書館四樓善本室珍藏之「善本書」之《漢魏叢書》編號一五二八0三部十六號,編號一五0八六號這兩種「微卷」之影印本《黃石公素書》為藍本;又參照其「微卷」編號五七一0二冊。明刊《黑口九行本》,及「微卷」編號一五二二六,《說郛一二0卷續集》(一)四十六卷,並以該館參考室《欽定四庫全書》子部二《叢書集成新編》之《漢魏叢書》,劉伯溫註釋之《黃石公素書》微卷編號一六九八~七0四,及內蒙古人民出版社授意新竹市理藝出版社民八十八年重排版《素書》上冊。《漢書》卷四十,第二0二三頁,張、陳、王、周傳第十之中的〈張良傳〉等六種之《黃石公素書》校讎、標點、分段。

張良:(?—公元前186)西漢初漢朝大臣,高祖謀士、功臣。字子房。其先為韓人,傳為城父(今安徽亳縣東南)人。祖與父相繼為韓國五個世代之相。

秦滅韓後,他結交刺客,在博浪沙(今河南原陽東南)謀刺秦王未中。更姓名,逃匿下邳(今江蘇睢寧西北),遇黃石公,得《素書》。

秦末,陳涉起義,他聚眾歸劉邦,成為劉邦重要謀士。

復次,劉邦入咸陽,留戀宮室生活,他與樊噲力勸劉邦封宮室府庫,還軍霸上(今陜西西安市東)。

楚漢戰爭時,提出不立六國後代,聯合英布、彭越,籠絡韓信等戰略;又主張追擊項羽,殲滅楚軍,都被劉邦採納。他又和韓信一起,整編春秋戰國以來各家軍事著作。

初封成信侯,漢高祖六年,高祖請他選擇齊國境內三萬戶封邑,他不接受,自請封於留,因稱留侯。

晚年好黃老,習神仙辟谷之事。死後又追稱文成侯。

【見中央圖書館參考室《史記》二0三三頁,卷五十五《留侯世家》第廿五。《漢書》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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