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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擾民還是辦案?
作者: 日期: 2008.10.29  天氣:  心情:
前幾天在茫茫大海中飄遊了2個多小時,
最後從茄萣鄉的興達港做計程車到「橋頭火車站」的「捷運站」
剛好趕上最後一班晚上11:35的,坐回高雄前鎮高中站剛好12:15左右,
隔天跟四個朋友一起去吃松野壽喜燒(SOGO百貨後面),
價格變便宜了,不過還是我請客的..... [:|]
之前感覺很好吃,但是前天吃到最後越來越鹹(壽喜鍋),
感覺越吃越平常了,好像沒有之前的好吃 [8-}]

今天去小港派出所領了一封掛號信,
因為寄信的地址都沒有人收信,
最後是親戚拿通知單給我,我再跑去小港派出所拿,
我拿到的竟然是.....『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我老爸的名字,附註寫著 本件被傳人係「嫌疑人」....

我打電話給我老爸,最後搞清楚應該是只要在*****地方有*****的(馬賽克處理),
全部都是「嫌疑人」(因為我老爸打電話問別人才知道一堆人都收到傳票,不是只有我老爸而已)。

我老爸可是奉公守法的好人,害我嚇了一跳,不過沒差,反正只是去說明而已,
比較麻煩的是我老爸根本沒那個「美國時間」去「台南」,
明天再去高雄地方法院拿申請書(更改時間異動),
把它改成下次去那邊說明。

下次又不知道哪個時候,我老爸又不知道有沒有空,真是擾民.....
全部都是嫌疑人簡單來說:
就是檢察官不管你有沒有,只要在那個地方曾經做過某些事情,
我管你幾個人,全部都給我來這邊說明清楚就對了,
這樣是「擾民」還是真的在「辦案」啊?? [X(]






新增幾張照片,蕭告與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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