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動頻率高的成為無形的物質,如人的思想、感覺和意識;振動頻率低的成為有形物質,如看得到的桌子、椅子、人體等等。關於物質即能量(energy,也就是我們熟知的「氣」或是物理學上的「振動」),源自古埃及和希臘的「秘傳哲理」談到宇宙七個原理的「振動原理」(principle of vibration)就明白指出:「沒有任何東西是靜止的,一切都在動,一切都在振動。」
然而,由於人類受限於感官所能觸及的三維空間及線性的時間觀念,誤把實體的、有邊界的物質,與連續的、波動的能量場視為兩種不同的東西,前者以牛頓的古典動力學(classical dynamics)為代表,而後者以馬克斯威爾(James C. Maxwell)的古典電動力學(classical electrodynamics)為代表,兩者成為19世紀末古典物理學達到巔峰的兩大支柱。
打個比方,物質和能量像是處於一漸層連續體(continuum)的兩極,一極為黑,一極為白,介於兩極之間是灰色,而這具有黑白兩極特色的灰色,包含著從偏白的灰色漸次發展到偏黑的灰色,這現象正如「秘傳哲理」中「兩極原理」(Principle of Polarity)所說的:「一切成雙,一切皆有兩極,一切皆有對立面,相似和相異是一樣的,相反的東西其本質也是一樣的,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極端的狀況會彼此相遇,所有真理不過是半真理,所有的矛盾也許互相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