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有過這麼一首歌,歌中有著這麼一句:
「情到深處人孤獨」。
為什麼當感情越來越深厚時,
人卻會感覺到「孤獨」呢?
那是因為我們往往在付出感情的同時,
也加入了過多的「自我對他人的要求」。
感情,本來只是人與人之間
相互關懷之下的一種自然「產物」,
也是人際之間的一種承擔和負責,
是不帶有任何「自我對他人的要求」的。
然而,在付出感情的同時,
我們往往預先「假設」、「想像」著
對方可能有的回應和表現,並且期待,
甚至要求這種種「假設」隨著個人意願而成為事實。
一旦意願不能實現的話,
憤慨、不滿、失望、猜疑等種種情緒由是而生。
在這種情況下,
相愛變成了彼此相互要求、須索的手段,
終致造成苦惱—所求不得。
當失望、猜疑的情緒生起後,
我們便會開始覺得自己不被關心、重視,
一股強烈的、對「自我」的執持不放,
使得這種「感覺」一再加強,
也就會自怨自艾、自憐自嘆起來。
到了這個地步,
我們將會認為自己是受害者
(事實上,這是一種錯誤),
是應該被垂憐的、同情的「弱者」,
所謂「孤獨」於焉而生。
人際間的相互關愛,雖然是易變而不安定的,
但它卻是生活中具體而生動的經驗;
它並非為了達成某種目的或要求的手段,
沒有任何其他的期待或須索—
在我們付出感情時,不應該認為:
「我對你這麼好,你也應該對我......」
這將使被關愛的人產生壓迫感,
並且在忍無可忍時作出反彈或抗拒;
於其時,
付出感情的一方便會認為自己深深地受到了傷害。
其實這一切是多麼地不必要。
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是相互依存,
同時擁有個別的「基地」的,
讓感情成為一種自自然然的相依,
彼此相互激勵、共同成長,
為什麼要讓它成為一種「痛苦的佔有」呢?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
「互愛關係是不把所愛的人視為自我的延伸,
而將其視為一獨特且永遠美好的個體,
—可以彼此表達自我,是兩個自我的融合,
但卻不必擔心自我的迷失。」
我們已經說過:
「感情,本來是人與人之間相互關懷之下的一種自然產物。」
雖然,在許多時候,在處理感情問題尤其是男女之間的愛情,
或親子之間的親情時,總會帶有若幹「執著」的成分;
然而,在本質上,感情仍是由了解、關懷、尊重所組成的。
一旦感情變成了一種要求,
對方的行為或言語來符合自我或取悅個人的手段時,
那已經不再是一種人際間,相互關愛的自然產物了。
這時,「感情」已經被變質成為一種刻意的追求。
所有的適意、溫暖都成夢幻泡影,
取而代之的只是一連串的迷亂、慌張、懊惱。
再強調一次,感情並非被「製造」出來的。
當我們對人生起關懷,而對方也自然地回應時,
這將令我們產生一種愉快的情緒,
一切本來都是那麼自然,
同時也是無常的,終於會過去的。
但是,往往這種愉快的情緒,將被強烈的「捕捉」,
並且期盼它能不斷延續—「常」而保持不變;
於是乎我們企圖「製造」感情。
事實上,這不是感情,是執著、是渴求、是貪。
以男女間的愛情為例—
戀愛中的人往往喜歡問對方:
「你會永遠像現在這樣地愛我嗎?」當然不會!
人本身在因緣生滅的,過程中不住變化無常,
附屬於精神作用的感情又怎麼可能,永遠都像「現在」這樣呢?
只有「越來越愛」,或者「越來越不愛」。
如果能夠認清這一點的話,
夫妻白頭偕老的神話也便不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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