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接到一通電話 是彰化地檢暑打來的電話 內容大概是說: 去年我被詐騙集團騙走的錢 那個借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 被彰化地檢暑判賠必須賠我一半的金額 而我要把我的帳戶的封面影印寄到彰化去 地檢暑會傳喚那位借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 要求那個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 必須把錢還給我 否則就沒得緩刑必須要去做兩年牢囉 總而言之 我很開心^^ PS開心的背後我擔心的是那位借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 她如果還不出錢的話 她的下場會如何? 但她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為了那些壞蛋給的那一點錢 就出賣了自己
是真的啦 ==" 我有確認過喔 不給帳戶影本人家怎麼給我匯錢還我呀?
3q你嚕
其實我只是因為不甘願才說要告她 早就沒想過可以把錢要回來 再說再看再研究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