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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一日遊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九劉政府(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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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也許壞人不見得是壞人
作者: 香料卡卡西 日期: 2009.05.18  天氣:  心情:

香玲來機構之前就被控告偷竊
由於病情的關係要常常住院
於是一直沒接到法院寄來出庭的通知
等到事情成為定局就再也無法挽回了


法院的起訴書上面說的是香玲在她租屋處侵入別人的房間拿了別人的手機
原告是香玲稱呼為乾爹並且送她手機的那個人
案發的當時,原告居然先報警之後再當著警察的面撥打失竊的手機號碼
然後當著警察的面找到立刻發出手機聲響的香玲

可是,香玲侵入的地方也正是她的住處
偷了手機居然不知道要關機,還留在現場
我第一時間的直覺是
香玲被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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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5-19 06:42
她, 48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25 13:12]:

對法律人來說,我相信無罪和緩刑是差很多的
但是在基層生活面,我更相信小老百姓根本無從選擇

 
時間:2009-05-18 23:56
他, 41歲,台北市,農漁牧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18 23:59]:

我想看明皇濕背秀

 
時間:2009-05-18 20:39
她, 48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18 23:58]:

我不太了解法律
不過法官的意思是動用大量的社會成本之後
結果仍有可能是緩刑
我們也出具醫生證明了
仍然得到這樣的結果

 
時間:2009-05-18 20:34
他, 57歲,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18 23:56]:

找別人的爺爺太不切實際了
不如去算個命

 
時間:2009-05-18 19:13
他, 41歲,台北市,農漁牧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18 23:55]:

快點長大吧
別再看卡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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