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大的緗緗,因為奶粉被摻鹽毒死(高血鈉症併發急性腎衰竭),引起社會關注,至今半個多月了。然而事件從「黑心奶粉」演變成「家人自相殘殺」,我卻沒聽見有誰出來道歉。
該向誰道歉呢?除了緗緗之外,最無辜的不是「諾貝兒」嗎?
當初大張旗鼓開記者會指控奶粉公司,包括緗緗父母、市議員簡余晏,事情還沒釐清就輕率地把矛頭對準奶粉,媒體也用大篇幅推波助瀾。最可惡的是「食藥署」,明知業者送驗結果完全符合標準,毫無瑕疵,卻呼籲大眾「在檢調進一步確認幼兒死因前暫停使用該款奶粉」,因此諾貝兒公司被迫接受無條件退貨。
這算甚麼意思?「有罪推定」嗎?在你證明自己清白以前都必須拿你當毒奶粉對待,至於以前的產品許可、檢驗合格證書,統統算個屁。
有人以為,有爭議的產品先下架是必要措施,為的是保障食品安全;先下架固然有損商譽,但不下架萬一真的奶粉有問題就完了,人命畢竟比商譽更重要。因此食藥署的說法沒錯。
講這話的人腦子不靈光,對機率有了愚蠢的偏見。假如為了大眾安全,先下架、退貨,證明清白之後再繼續賣,是有必要的,為何不要求市面上每個牌子都這樣搞一番?不都是合格商品嗎?顯然大家認為「諾貝兒」有毛病的機率比其他牌子更高。然而依據甚麼?只因為有個嬰兒喝諾貝兒奶粉喝死了?
這邏輯就像「飯比砒霜更毒」────統計上,每個死掉的人生前都曾吃過飯,卻很少人吃過砒霜。
退貨還算小事,毀掉的商譽想要恢復就難了。市面上這麼多奶粉品牌,何必喝有爭議的?消費者寧可信其有,反正換別的牌子也無所謂。再說,無論如何有個小嬰兒喝諾貝兒喝死了,即使證明絕對安全,喝起來心理也不痛快。
一個品牌的建立是付出多少成本?業者付出多大的心力?在社會大眾的眼裡這些不算甚麼,商譽壞了就壞了,算你倒楣,完全不需要道歉。
所以最近有關鈉奶粉事件的報導全集中在「凶手是誰」上面,再沒人提諾貝兒了。社會輿論、大眾媒體、名嘴,沒有人仗義執言,沒有人要求該道歉的人道歉;諾貝兒也只能啞巴吃黃蓮,悶不吭聲,以免有人惱羞成怒繼續踐踏他的商譽。
記者至少可以舉起麥克風,對緗媽或議員問一句:「事情發展到現在,妳對諾貝兒奶粉公司有甚麼話要說嗎?」沒人道歉,連媒體都不覺得這些人該道歉。
為何記者連問都不問呢?因為記者只問社會大眾關心的問題,例如:「阿伯,失火了你為甚麼不跑?」或者「油價又漲了,運匠先生你覺得如何?」「日子歹過啦!」「怎麼說?」「阿就油價漲了成本高。」社會大眾不重視別人的商譽,記者自然不拿商譽當回事。
食安問題確實重要,然而這世上重要的事不是只有一樣,因為食安嚴重所以業者辛苦建立的商譽就是個屁,我看不出邏輯在哪。
假如二者發生衝突,無法兼顧,為了維護社會大眾的生命與健康,犧牲少數人商譽,當然可以接受,可是這件事有「無法兼顧」的情形嗎?或許難以苛求被害人家屬在痛心之餘還能顧及業者商譽(前提她不是凶手或共犯),但市議員呢?不能直接上門要求奶粉公司給個交代嗎?諾貝兒公司敢拒絕嗎?市議員簡余晏絕對能夠輕易拿到諾貝兒公司的產品送驗報告,甚至可以要求該公司依她的指定,再做更嚴格的檢驗。
如果她這樣做,不就能兼顧業者商譽與大眾食安?但她不這樣,她選擇立刻開記者會露臉,以踐踏別人商譽的代價增加自己曝光率。
世界上每天都有人在下毒害人,或者計畫下毒害人,或者下毒未遂反害己,誰也不會去關心被下毒的是乖乖還是立頓紅茶還是池上米,因為毒下在哪兒根本不是毒殺事件的重點。
諾貝兒在這件事上完全是個無辜的犧牲者,而且是完全不必要的犧牲,是為無恥政客下流媒體低能政府,以及嗜血起鬨膚淺無知自大狂妄、對少數人利益冷漠的社會大眾,而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