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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聽聽屍體怎麼說
作者: 約定.帶著愛去旅行 日期: 2014.04.15  天氣:  心情:





介紹好書 (部份內容節錄)

在飯店火災現場,發現一名看似一氧化碳中毒的死亡女性

屍體的火傷很少,屍斑只呈現微弱的鮮紅色

女性倒下的地方旁邊有一只手提包,裡頭記載的國籍台灣,懷孕三個月

從屍體外觀很難看出是否懷孕,法醫依法作行政解剖…

兩天後那名女性的家屬趕到日本,提出嚴重抗議,質問沒有家屬同意就解剖,也許是宗教或思想不同,只好向家屬解釋法律依據

家屬並不接受,反駁說人死不能復生,為何還要再殺一次………

家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醫也不是拿解剖當消遣



解剖,是為了維護死者生前的人權


但現在
實際都是家屬同意後進行



但這次是那名女性身份不明,有必要辨識,是否為護照所登錄的人 

所以根本不可能拒絕解剖



於是我從另一個觀點向家屬說明

我說如果只是驗屍的死亡診斷書的話,無法得知懷孕的事實,

就只有本人死亡,賠償金是一人份



但若是解剖後的死亡診斷書,上面記載著子宮宿有四個半月大的胎兒,

就可以申請兩人份賠償金



我們法醫就是這樣維護已經不能說話的死者的人權的



不一會兒,家屬就轉怒為喜,一切圓滿收場………



但即使如此難道生命的價值到頭來只能用錢去換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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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4-20 20:19
他, 56歲,桃園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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