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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T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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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3/13的日記
作者:
SANTANA
日期: 2010.03.13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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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上報導著白冰冰訴說她十多年前喪失女兒的痛苦, 一件轟動全台灣的綁票案, 一群喪失病狂的殺人兇手, 一個痛徹心扉的母親, 卻在十年間平淡無人重視! 一向自命清高的前法務部長王氰瘋想廢除死刑, 經媒體大肆的報導後引起喧然大波, 竟還想死皮賴臉坐領乾薪、戀棧權位。 白冰冰用著感同身受的受害者身份加以批評, 此舉重新糾結著受害者家人的心靈, 二度傷害又有誰關心過! 一個病態的社會, 一群為錢、為權玩弄政治的政客, 竟然想用廢死刑來拉攏受刑人家屬的票。 在這個講求人權的時代裡, 犯罪人是被尊重的、保護的, 但是犯罪人是可以不尊重他人生命的是嗎? 法律是拿來維持社會秩序的, 如果犯重罪是沒有死刑的! 在獄中表現好是可以假釋的! 法律還重要嗎? 如果犯罪是要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在社會福利不夠完善的台灣, 犯罪人反而比貧窮人好, 因為有全台灣人民在一起養他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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