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三十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八小時為度。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第三十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完善安全衛生設施。 本法第三條修正前已適用本法之行業,除農、林、漁、牧業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為他默哀 祝福她吧 也許這對她們來說才是真正的考驗?
呵呵 希望她們可以改進改進 畢竟這樣子的經營方式對他們本身應該也沒有好處 尤其在88水災之後... 她們也要花些時間重建了吧
真的才短短幾天就看見了這麼多 完全無法想像如果多待幾天會發生什麼樣的事情 其實還有好多東西沒有打出來 唉 那句外國人真的是狠狠刺進我的心 整個很心寒很傷心 不懂為什麼可以這樣子說話 總之去哪裡玩都行! 就是小心這家山莊。
hey 這是千真萬確的事情唷~ 還會有續集 要記得來看看 因為事情太多了所以我還沒有打完 後續的事情相當的多 接著看下去就知道了 ^ ^也拜託幫個忙 叫大家別再讓這家山莊存活了 這麼黑心的東西不該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