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申訴6月20日不敢報姓名的官僚紅十字會人員
說明:今天6月20日下午5點多到貴分會要辦急救證補 發.因為不知道下班時間是5點.所以多跑了一趟.
因為遠從三重來到信義路4段基隆路口.真的很遠.
所以問了還在分會進門處.一位正在護貝急救証的 一位小姐.她說承辦吳小姐已下班. 我問:可否請她或職務代理人把相片先收下.
沒想到這位小姐不但擺臭臉給我看. 口氣及態度都非常官僚. 我問她名字.她不敢講.我用手機要把她拍下來 放在網路上.她竟然動手要強奪我的手機. 被我搶回來.還要總幹事替她做偽證 說他有聽到看到我罵她.
事後她還說謊騙志工說她只是不小心撥到我的手機.
強行搶奪跟不小心撥到是差別很大. 我應該先報搶劫案的.
後來一位總幹事先收下我的照片及留下我的電話...
請承辦吳小姐明天與我連絡. 雖然她不告訴我名字.我還是拍了照片.
若是她不道歉.我將報案告她搶劫未遂.
上面也有她的指紋.請貴會給我一個合理的交待.
台北市意外事故關懷協會
理事長敬上6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