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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坦融尊貴的自我
作者: ˊo~Luxgen~o 日期: 2012.05.19  天氣:  心情:













































 一般侵權行為
第一百八十四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特殊侵權行為

第一百八十五條 (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一百八十六條 (公務員之侵權責任)
 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
前項情形,如被害人得依法律上之救濟方法,除去其損害,而因故意或過失不為之者,公務員不負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七條 (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第一百八十八條 (僱用人之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第一百八十九條 (定作人之責任)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九十條 (動物佔有人之責任)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佔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佔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佔有人,有求償權。 
第一百九十一條 (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 (商品製造人之責任)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商品製造人,謂商品之生產、製造、加工業者。其在商品上附加標章或其他文字、符號,足以表彰係其自己所生產、製造、加工者,視為商品製造人。
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與其說明書或廣告內容不符者,視為有欠缺。
商品輸入業者,應與商品製造人負同一之責任。 
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 (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三 (一般危險之責任)
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所以這是一般侵權行為,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每個人都應尊重自己。只有懂得尊重自己,不逃避責任,才可使自己在別人面前保持尊嚴。而,
只有懂得去尊重自己的人,才懂得尊重別人;反之,不懂得尊重自己,就會給自己很多犯罪的借口,
亦會使自己變得墮落。相信不懂得尊重自己的人,亦不會尊重別人,所以別人也不會尊重妳
至於要如何做才是尊重自己呢?簡單來說,尊重自己就是要愛惜自己,不可做一些傷害自己的事,
例如吸煙、偷竊等;而且,對自己所應做的事要勇於承擔,不要逃避自己的責任。面對自己的過失
是一件很困難的事,若能做到,妳便可得到自尊,別人也不敢小看妳!
想要得到別人的尊重,首先就是要去尊重別人。千萬別以為別人會首先尊重;由自己開始做起,
從而再推己及別人,那麼人與人之間便能夠維持良好的關係。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是改善社會風氣
和社會秩序的一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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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5-22 16:56
她, 46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20 19:00
她, 53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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