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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藍香氣〃惡魔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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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是非不分
作者:
湛藍香氣〃惡魔坊〃
日期: 2005.01.04 天氣:
心情:
昨天我把那個女騙子檢舉給愛寓的管理員了
可是沒想到
管理員卻反過來說我在譭謗那個女的
拜託!
你們只要自己去看
就可以知道誰對誰錯了
竟然這麼不分是非地說是我的不對
還說如果我不刪掉日記的話
要撤銷我的愛寓檔案!
他們要我提出證據
但現在那個女的關版了
所有她留給我的話全都刪掉了
我要拿什麼證據給他們
那個女的到底跟愛寓說了什麼
我不知道
但是他們竟然不察那個女的
竟然先來察我
還說我毀謗
說要告我
天阿!天理何在呀!!
以下是愛寓給我的回答
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是否可以請您檢附該住戶的相關留言證明呢
以便我們進行檢查處理
另外也請您不要刊登可能涉及誹謗罪的日記內容
若您所言屬實 , 請循法律途徑解決
若內容無法證實 , 並因此引起法律問題請自負法律責任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另外公寓管理規範中也明文規定
5.不得張貼攻擊性、違法或其他方式令人反感的圖文內容。
6.不得惡意攻訐其他網友。
由於您的行為已經違反管理規範並有觸法嫌疑
希望您能在兩天內(1/5中午12點以前)移除該違反規定的文章
以保障您自身的權益
若(1/5中午12點以前)經管理單位發現您仍未移除
公寓將根據使用規範第三條規定
愛情公寓有權逕行移除您的整個公寓檔案
並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希望上述說明您能理解並確實配合
若您有任何的疑問
或是有其他的建議與指教
也歡迎您隨時來信與我們連絡
愛情公寓客服中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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