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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遺產稅~
作者: 我是看不到留言ㄉ普通會員 日期: 2010.05.05  天氣:  心情:


什麼是遺產稅?哪些人該申報、又該如何申報?

何謂遺產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章第一條,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
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
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何時申報?向何單位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
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
、稽徵所申報。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
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市國稅局申報。


誰是納稅義務人?

1.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2.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3.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如何計算應納遺產稅?

遺產總額為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一千
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項順序繼承人配偶之財產,扣除不計入
遺產總額後之金額。

計算公式如下:

課稅遺產淨額 =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應納遺產稅額 =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遺產稅速算公式表




遺產稅速算案例

關於遺產稅的條文、公式這麼多,遺產稅的計算是不是很複雜?其實一點都不難
,此在我們舉一個較常見的案例供各位讀者們參考:

案例一

老王為一家民營企業的經理,一生辛苦工作所得財產總共為1億元(包括土地公告現值
、房屋之評定課徵現值、股票、債券、現金存款),他有配偶及三名已成年子女,若老
王生前無其他節稅的理財規劃,請問老王死亡後,其遺產繼承人應繳納多少遺產稅?

1.老王是中華民國國民,但非軍警公教人員,因此其免稅額為700萬元。 

2.老王的扣除額包括:配偶(400萬)、3名成年子女(40萬×3)、喪葬費用(100萬元),
合計為620萬元。 

套進遺產稅計算公式中:

課稅遺產淨額
= 100,000,000-7,000,000(免稅額)-6,200,000(扣除額)
=86,800,000元
應納遺產稅額
= 86,800,000 × 41%(稅率)-5,507,000(累進差額)
=30,081,000元

由上可知,若老王生前未有其他節稅理財規劃,其遺產繼承人必須繳納3008.1萬元。

如果老王生前做好節稅理財規劃,結果會不會全然不同呢?可以省下多少遺產稅呢?



扣免稅額

不可不知的遺產稅扣免項目
免稅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七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
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
項規定辦理。」

扣除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1.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2.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滿二十歲者,並
   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
   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3.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 

4.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人如為殘障福利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以上殘障者,或精神衛生法第
   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殘障特別扣除額五百萬元。 

5.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
   弟姊妹中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 

6.遺產中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者,扣除其
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但該土地如繼續供農業使用不滿五年者,應追繳應納稅賦。 

7.被繼承人死亡前六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
    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8.被繼承人死亡前,應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9.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 

10.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 

11.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前項第
一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前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
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扣除。」




遺產稅如何節稅?
生前理財規劃做得好,身後遺產稅就多不了。以下為常見的九種遺產稅節稅方式,我們就
舉老王的例子,看看是否即早規劃財產分配,就可以省下許多應繳稅金?

以協議分割遺產方式分配遺產

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開闢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之優惠

農業用地、三七五租約土地之優惠

利用人壽保險節稅

死亡前九年內繼承財產之優惠

利用夫妻贈與節稅

利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及婚嫁贈與節稅

生前移轉財產好?死後繼承好?

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受贈人繳納

 
案例二

老王為一家民營企業的經理,一生辛苦工作所得財產總共為1億元(包括土地公告現值、 
房屋之評定課徵現值、股票、債券、現金存款),他有配偶及三名已成年子女。

若老王生前用1000萬元購買公告現值計2000萬元的道路用地,則老王死後的遺產為:
一般財產(8000萬元)及道路用地(2000萬元),
由於道路用地為法定免稅,所以其遺產稅額為: 

[ 8000萬 - 1320萬(免稅額) ] × 41% - 5,507,000 (累進差額) = 21,881,000元

老王的遺產繼承人可用現金188.1萬元及公告現值2000萬元的道路用地作實物抵繳。

因此若老王生前做好上述的財產規劃,其實際稅額為:1188.1萬元;
若完全沒作規劃,需繳納3008.1萬元,足足相差1820萬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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