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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之象牙塔
作者: bossk 日期: 2010.09.11  天氣:  心情:
link: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1/8/2cuj0.html

6男性侵身障女 法官竟判無罪
更新日期:2010/09/11 12:27 李汪勝
對於性侵案件,法官的判決再度引發社會爭議。花蓮一名中度智能障礙的17歲少女,3年前被6名男子性侵得逞,但法院卻作出被告全體無罪的判決,因為法官根據少女的自白、學校表現和專業鑑定,認為少女是在有自覺的情況下,和被告發生性行為,並非檢方認為少女不知或不能反抗,這樣的判決結果卻讓外界震驚,檢方表示會上訴到底。

司法界又傳出法官判決爭議,一名智商40,心智年齡只有6歲的少女,3年前陸續被6名男子,在1名女子協助下,性侵得逞,事後給她100到500元作為代價,直到校方發現這名17歲少女舉止異常,才讓事件曝光。

檢方認為被告利用少女有心智缺陷,強迫性交,依照「乘機性交罪」,求處重刑;但法官卻認為,少女雖屬中度智能障礙,但從自白和學校表現等證據,判斷她不是對性行為完全無知,不構成法規上「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程度,宣判被告無罪。

判決出爐,讓校方無法接受。

作出這次判決的合議庭,共有3名法官,審判長是37歲的陳月雯,台北大學法學碩士,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未婚;這次的受命法官則是黃鴻達,今年38歲,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已婚;陪席法官是魏俊明,34歲,政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47期結業,未婚,目前是板橋地院的候補法官。

判決引發外界痛批,法官也有話要說。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是在有自覺的情況下,和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才會針對起訴罪名判決無罪。檢方表示,絕對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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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被害人是什麼說法,有人知道嗎?

二情相悅,性行為合情合理..

請問此案中,被害人與加害人是情侶關係嗎?若不是,性行為那裡有[合情合理]之說..

別忘記了,被害人不是從事特種行業,在法律上更是接近無行為能力者..

最基本的人常,法官都不知道,作出的判決當然會[眾譁然]

不適任的法官淘汰,是未來大家要注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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