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說兩岸的高官,都被經濟犯給收買了呢?
陳疣豪,亡誘曾都逃到國外,說什麼沒引渡條例,根本是屁話
如果真有心打擊犯罪,成立一個法有娜麼難嗎?
不如說高官都已經是既得利益者,收了這些罪犯的紅包,或者也牽涉弊案之中,乾脆讓他逍遙法外
免得罪連自己
香港經濟罪犯五億探長呂樂,肥子探長韓森,原先都是逃往加拿大
但是懼怕引渡條例,所以逃來台灣
連在香港創辦東方日報(即為今日之蘋果日報)的毒梟馬氏兄弟(詳請請看港片香港地下司令.馬士豪和馬少林)
而且還被媒體採訪到馬家兄弟和呂樂在台灣聚餐
台灣的媒體抄襲成風,只會抄蘋果的新聞,根本沒拍到現場的狀況,還恬不知恥的當成自己的新聞
身為蘋果日報的創辦人,蘋果自然不會去採訪任何對這些香港罪犯的不利訊息
因此他們在台灣可以混得安穩
香港政府曾向台灣當局要求引渡馬氏兄弟,但是國民黨拒絕,堅持收留兩人
馬氏兄弟早期在香港也接受國民黨委託,收集對岸情資
蘋果雖然已經非常客觀,但是多少也包庇了國民黨
引渡條例?只有沒錢沒靠山的人,才會被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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