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懷鈺違約 判賠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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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懷鈺與前東家合約糾紛,台北地院判她違約屬實。(資料照) |
記者劉志原、陳慧貞/台北報導
藝人徐懷鈺與龍縯經紀公司合約糾紛,台北地院認為她違約屬實,昨判她賠200萬,對於徐懷鈺指控經紀公司帶她去喝酒應酬,未安排演出,她決定解約,法官在判決書指出,徐是有社會歷練的成年人,卻多次自行喝酒到泥醉,這理由不成立,判她敗訴。
徐懷鈺也曾指控經紀公司負責人吳祖望傳上百通曖昧簡訊,以寶貝稱呼她等語,對她造成騷擾,法官認為,其中有80則簡訊是雙方簽約前所傳送。
告性騷擾 徐亦回傳熱絡簡訊
判決書指出,簽約後,吳祖望發送55通簡訊給徐,其中只有1通稱她寶貝,且徐懷鈺是67年次的成年人,可以自行判斷要不要回簡訊,判決書指出,簡訊內容多屬寒暄、生日問候等語,且徐懷鈺也回傳30通簡訊,還談及自己生理期不舒服等語,應非被騷擾。
判決書指出,徐懷鈺於99年與龍縯簽約,由龍縯負責她至104年的演出安排,龍縯指控,徐懷鈺不履約,求償200百萬,徐懷玉則反控龍縯未安排她的演出,而是帶她喝酒應酬及安排她去律師事務所當助理,自己並未違約。
徐懷鈺律師︰未接獲判決書
徐懷鈺律師翁瑞麟表示,目前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當事人討論是否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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