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陳姓男子花三千元幫檳榔西施「贖身」帶回家同居,發生性關係前,西施謊稱已滿十八歲,事後才說未滿十六歲,嚇壞陳某,雖然半個月後才把她「請」出家門,西施心生不滿,告知母親後,控告陳某性侵害。
嘿咻一次 母說賠三十萬
由於西施母親在協調過程,要求嘿咻一次賠三十萬元、兩次六十萬元,讓陳某驚覺好像被「仙人跳」,以賠不起為由,拒絕和解,結果遭判刑五個月。
警方指出,當水電工的陳某(三十五歲)經常到某檳榔攤消費,喜歡上看似已成年的西施,希望她放棄穿著暴露的工作,但西施以被老闆指稱「偷竊」、「欠債」三千元為由,無法任意辭職而婉拒。
陳某認為三千元是小錢,他付得起,支付「贖款」給老闆後,西施隔天果然跟陳某回家。
因男未婚、女未嫁,雙方乾柴烈火,準備嘿咻之際,陳某再次詢問西施是否已滿十八歲,西施答稱「是啊」,陳某以為無後顧之憂,順利達陣。
不料,睡個覺醒來,西施拿出身分證說:「我還差一個月才滿十六歲」,陳某瞬間嚇出冷汗,隨即想要將她趕出家門,但轉念又擔心西施不滿而提告,只好繼續同居。
為討好西施,陳某每天給她一、兩千元當生活費,還承諾如果她想讀書,願意負擔學費,當作良心彌補,但後來愈想愈不對勁,半個月後將她「請」出家門。
沒多久,西施果然在母親陪同下控告陳某性侵害,他坦承不諱,對於嘿咻前沒有堅持查看身分證,「不小心」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惹來牢獄之災,後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