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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作者: sandy 日期: 2011.05.02  天氣:  心情: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建議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捲尺一把,約七公尺 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車子 前後左右 都要照相
2.撞擊點要近照 ,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等 ...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煞車痕 一定要照。
4.底盤要照相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 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 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更重要的老百姓不知道預防的方法。

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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